加拿大对华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作者:王 丹编译潘晓君校对发布时间:2016-11-11 09:38:14来源: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官网浏览次数:650
2016年10月2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外径为609.6mm(不含)~1524mm(含)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welded large diameter carbon and alloy steel line pipe)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阻碍,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5.11.00.21、7305.11.00.29、7305.12.00.20、7305.19.00.21、7305.19.00.29。本次终裁的理由陈述将于15天内公布。
2016年3月24日,加拿大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5月2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6年6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产品普遍倾销幅度为96.7%,补贴幅度为30.3%;日本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20.1%~96.7%。2016年9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普遍倾销幅度为95%,补贴幅度为30.3%;日本出口商Marubeni-Itochu Steel Inc.、Metal One Corporation、Sumitomo Corporation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2.1%、43.1%和44.6%,日本普遍倾销幅度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