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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23 15:16:55来源:河北日报浏览次数:719

 12月16日上午,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石家庄市联合召开河北省地方标准《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新闻发布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相应的能力标准。该要求将于12月28日正式实施。

保教师分为4个资格等级,需具备7个方面能力

保教师是指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活动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按照学历、实践经验、培训经历及专业能力,保教师资格分为保教员、初级保教师、中级保教师和高级保教师4个等级。

要求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要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规律,既包括对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也包括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

要求规范了保教师的专业能力,从7个维度制定了保教师的专业能力框架:掌握婴幼儿发展的专门知识,开展婴幼儿养育与照料,组织婴幼儿保教活动,回应婴幼儿安全需要,评估婴幼儿发展状况,与婴幼儿父母、家庭及社区进行沟通与合作,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据了解,我国尚未发布关于保教师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它省(市、自治区)也未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我省填补了该领域的标准空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普增介绍,下一步,我省将在实施《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河北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制定国家标准。

明年各市将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会上明确了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近远期任务目标:到2020年,各市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2年,各县(市、区)都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据介绍,我省将以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人才培养为抓手,建设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试点机构。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加快职业院校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地方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港口集团教育培训中心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