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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法规标准将于4月实施,涵盖洗手液、电器、纺织品、化妆品等领域!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31 13:51:29来源: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浏览次数:6453

01
美国FDA抗菌洗手液安全有效性最终规则

2019年4月12日,美国食药品管理局(FDA)公布最终规则,涉及消费者使用抗菌洗手液安全性和有效性。该规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即自发之日一年后生效。含有不符合非处方药审批评估的活性成分的药品需要在上市前通过新药申请(NDA)或缩写新药申请(ANDA)批准。同时,也指出了合格的活性成分是乙醇(60-95%)、异丙醇(70-91.3%)、苯扎氯铵。

02
欧盟外部电源ERP法规(EU)2019/1782
2019年10月25日,欧洲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外部电源ErP更新法规(EU) 2019/1782,旨在取代现行ErP法规(EC) No 278/2009。新法规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强制实施。
产品范围:
增加多路电压输出外部电源。
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 电压转换器
b) 不间断电源
c) 不具备电源功能的电池充电器
d) 照明转换器
e) 医疗设备的外部电源
f) POE合路器
g) 在2025年4月1日前仅作为服务部件或备件投放市场的外部电源,旨在替换于2020年4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同型号外部电源。并在该服务部件/备件上,或其包装上,清晰标明“外部电源仅作备件使用”和预期使用于何种产品。
额定负载:
增加10%的额定负载条件。
能效要求:
1) 从2020年4月1日起,空载状态下的功耗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AC-AC外部电源,低压和多路电压输出的外部电源除外
AC-DC外部电源,低压和多路电压输出的外部电源除外
低压外部电源
多路电压输出外部电源
Po ≤ 49.0W
0.21W
0.10W
0.10W
0.30W
Po > 49.0W
0.21W
0.21W
0.21W
0.30W
2) 从2020年4月1日起,平均有效效率不得低于以下限值:

AC-AC外部电源,低压和多路电压输出的外部电源除外
AC-DC外部电源,低压和多路电压输出的外部电源除外
低压外部电源
多路电压输出外部电源
Po ≤ 1.0W
0.5 x Po/1W + 0.160
0.5 x Po/1W + 0.160
0.517 x Po/1W + 0.087
0.497 x Po/1W + 0.067
1W < Po ≤ 49.0W
0.071 x In(Po/1W) - 0.0014 x Po/1W + 0.67
0.071 x In(Po/1W) - 0.0014 x Po/1W + 0.67
0.0834 x In(Po/1W) - 0.0014 x Po/1W + 0.609
0.075 x In(Po/1W) + 0.561
Po > 49.0W
0.880
0.880
0.870
0.860
产品信息要求:
从2020年4月1日起,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需要在产品的铭牌和用户手册以及网站上提供规定的产品信息,特别是输出功率信息,如果产品有多个输出电压,则需要标示每一个“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功率”。输出功率大于10W的外部电源,用户手册以及网站上需要标示10%负载下的效率。
03
欧洲加湿器标准EN 60335-2-98
 2019年7月,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基于EN 60335-2-98:2003对外发布新修订版标准:EN 60335-2-98:2003/A11:2019,并将于2020年4月16日正式生效。
  本标准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欧洲标准需要考虑器具可能遇到的合理可预见性的危险,但不包括儿童玩耍器具;0-3岁婴幼儿使用;3-8儿童在没有看护下的使用以及很弱势群体(身体能力有严重缺陷)的使用。
2. 增加四个名称的定义:超声波加湿器、离心式加湿器、蒸发式加湿器、蒸汽式加湿器。
3. 对超声波或离心式加湿器,增加标志“”(标识的最小高度要求为12mm) 或 类似文字"Clean the water tank every three days" (文字的最小高度要求8mm)。
4. 说明书增加如下内容:
  (1)如果器具使用了标志“”和“”,说明书中需要解释他们的意思。
  (2)增加高湿会促进生物体生长的警告。
  (3)增加了不允许加湿器周围区域变潮湿的警告,以及如果变潮湿该如何采取行动。
  (4)增加了器具不使用时不能留水在水箱中。
  (5)对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增加了当水不更新和水箱每3天不进行合适的清洁,微生物滋长并被吹到空气中会引起严重的健康风险的警告。
  (6)对未提供抗菌功能的超声波加湿器和离心式加湿器,增加了水箱清洁要求相关的内容。
  (7)对蒸汽式加湿器, 增加了要求产品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蒸汽和沸水可能引起灼伤的警告。
5. 结构上增加了如下要求及相应的章节:
  (1)22.Z101没有配置特定抗菌功能的超声波或离心式加湿器的水箱,与水接触的每个内表面都应易于触及以便于清洁。
  (2)22.Z102 没有配置特定抗菌功能的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 自上次加注后最大间隔3天后,每次通电,器具应能发出听觉和视觉指示。指示应一直保留到用户采取措施(例如,用新鲜水清洁并注满容器或重置警报器)为止。
  (3)22.Z103 对于具有特定抗菌功能(例如,通过构造,化学添加剂等)的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制造商应提供声明以及支持文件,以证明抗菌功能的有效性.
  (4)22.Z104 器具的结构应防止润滑油污染水箱中的水。
  新标准的影响
  潮湿或水环境中,微生物滋长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因此从产品标识、说明书及结构上做了上述新要求,特别对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结构上的新增要求将影响产品设计及生产,生产商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尽早要考虑本次标准更新的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应对市场要求。
04
阿联酋有关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的实施指南
根据ESMA2019年11月12号颁发的实施指南v1.0,UAE.S 5010-2:2019,UAE.S 5010-6:2019 已于2019年12月16日强制执行。
适用范围: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
重要更新
1.UAE.S 5010-2:2019,UAE.S 5010-6:2019 已于2019年12月16日强制执行。
2.所有实施指南标明的法规管制内的产品都必须在2019年12月16日(含12月16日)之前提供有效的合格证书(ECAS 或EQM)
3.所有实施指南标明的法规管制内的产品上都必须在2020年4月1日(含4月1日)前配备有效的能效标识(EESL)和RFID标签。
4.没有有效RFID标签的能效标识将视为无效。
5.投放在本地市场的产品(没有包装),应以有效能效标识+ RFID标签的“标识+标签”的组合放在产品最显眼的位置,便于当地消费者/买家/市场监测机构的查看。
6.投放在本地市场的产品(有包装),应以有效能效标识+ RFID标签的“标识+标签”的组合放在包装最显眼的位置,便于当地消费者/买家/市场监测机构的查看。
7.有效的能效标识和RFID标签应该和产品一起提供给消费者和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