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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美正就下一步磋商保持密切沟通

作者:发布时间:2018-05-14 08:55:5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浏览次数:469

  

继美国代表团上周结束来华磋商之后,中美正紧锣密鼓地酝酿着下一轮经贸磋商。

510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中美两国元首在近日的通话中就妥善处理双边经贸问题达成重要共识。目前,双方工作团队正就下一步磋商的相关安排保持沟通。

此前,商务部表示,中方已接受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邀请,同意在适当时候赴美磋商。

有分析指出,第一轮磋商美方要价过高,中美双方分歧较大,需要在后续磋商中寻求更多共识。在6月初关税措施落地之前,预计中美将开展密集的磋商。

关于美方公布的500亿美元拟征税产品清单,高峰再次强调,中国反对这种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美方必须收起威胁的大棒。中方会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此,中方的立场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

中方同意适时赴美磋商

高峰在发布会上表示,58日,中美两国元首在通话中就妥善处理双边经贸问题达成重要共识。

“目前,双方工作团队正就下一步磋商的相关安排保持沟通。中方始终不希望打、但也不怕打贸易战。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在两国元首的指引下,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磋商的原则,继续深入沟通,切实加强务实合作,妥善管控分歧,共同推动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平稳发展。”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8日同美国总统特朗普通电话时指出,当前,中美关系发展处在一个重要阶段。希望双方认真落实北京会晤时达成的共识,保持高层及各级别交往,相互尊重、互利互惠,聚焦合作、管控分歧,推动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向前发展。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周在北京开展的中美磋商是一个积极的开端。对话总比对抗强,前者也是解决此番中美贸易摩擦的唯一出路,加强沟通与磋商是中美的共识。

中国前驻旧金山、纽约总领馆经济商务参赞何伟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中美双方能坐下来谈就是重大进步。

5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应邀派团赴美进行经贸磋商作出回应称,中方已收到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先生的来信,正式邀请习近平主席特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牵头人刘鹤访美,就双边经贸问题继续磋商。“中方已接受邀请,同意在适当时候赴美磋商,双方工作团队正在保持密切沟通。”

周世俭表示,此前美国将对华加征关税产品清单的公示天数从30天延长至60天,在6月初关税措施落地之前,预计中美将开展密集的磋商。中美贸易从1979年的24亿美元发展到去年的5837亿美元,增长了243倍。按美国统计,从23.7亿美元到6500亿美元,增长了273倍。与双边贸易额快速增长如影随形的就是从未间断过的贸易摩擦,尽管小打小闹不断,但当前中美贸易已经互为举足轻重的贸易伙伴,双方都不愿看到贸易战的发生。

关于中美经贸磋商,高峰表示,希望双方能够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中美经贸合作的大船平稳前行,实现互利共赢、造福两国和世界人民。

中方立场不会改变

美国政府4月初根据单方公布的对华“301调查”报告,威胁对价值5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25%的关税。按计划,美国将于515日召开听证会,522日为提交公众意见的截止日期。接下来中方团队赴美继续磋商,是否有可能达成共识,或者使美国加征关税的计划暂缓执行?

高峰就此回应称,中方关于美方公布的500亿美元拟征税产品清单的立场已经非常明确。“我们反对这种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美方必须收起威胁的大棒。我们会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中方的立场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

此前,美国对欧盟等经济体暂时豁免进口钢铝产品关税的最后期限为51日,美国白宫在当地时间430日发表声明称,将对加拿大、墨西哥和欧盟的钢铝关税豁免期延迟到61日。但是欧盟已做好了贸易报复的准备,而且还参加了中国在WTO框架下起诉美钢铝232措施的案子。

4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301报告》罔顾客观事实,继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

赛迪研究院工经所研究员梁一新在接受21世纪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此前美国对华“301调查”的依据是“一般301”条款,其主要论点是中国政府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存在不合理或是歧视性现象。而“特别301”专门用于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以及确保美国知识产权产业在他国的市场。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中方对美国此举表示反对,并敦促美方认真履行中美双边承诺,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善意地评价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其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作为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多年来,中国持续完善立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相关制度和保护水平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同时,中国坚持扩大开放,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努力改善外商投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