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共同市场发布纺织品标签技术法规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最近批准并颁布了《纺织品标签技术法规》MERCOSUR/GMC/RES.第62/18号决议,以确立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生产或进口供销售的纺织品标签要求。根据该法规,成员国必须在2019年6月15日之前将法规的要求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根据新的标签法规,由至少80%重量百分比的纺织纤维和/或纺织长丝组成的纺织产品应符合该要求。下文所列的强制性信息必须通过永久性、不可擦除、清晰可见的标签、印章、贴纸或类似方式表明。所列的信息必须以消费国的语言表述,但也可-无偏见的以其它一种或多种语言表述。
1、在消费国注册的名称、企业名称或商标,以及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的税务标识号,或任何使用其专有商标或公司名称的人士,或持有商标使用许可证人士(注:“财务标识号”是南方共同市场现行法律项下的法人或自然人纳税记录。)
2、原产国前面冠以“Hecho en(Made in)”或“Fabricado en(Manufactured in)”或“Industria(Industry)”字样,后面标明原产国名称。不接受以经济区域名称或国旗标志标示产地。
3、纺织纤维或纺织长丝的名称及含量,其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表示。(技术法规附录A中列出了纺织纤维、纺织长丝的通用名称及其描述。)
4、护理标签说明必须符合NM ISO 3758:2013标准,并可用符号和/或文字表示。以下护理程序必须按照所述顺序予以告知:洗涤、漂白、干燥、熨烫及专业的纺织品护理。
5、尺寸或规格,如适用。
此外,该法规的附录B还规定了豁免产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