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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允许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19-08-16 09:37:36来源:浏览次数:549

  海关总署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柠檬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发布允许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塔吉克斯坦柠檬进口。现将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

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柠檬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柠檬,学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许的产地

塔吉克斯坦柠檬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柠檬温室(果园)、包装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批准注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每年出口季前将注册果园、包装厂注册信息提供给GACC。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注册号及其植物检疫情况,以便输华柠檬不符合本检验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批准的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2.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3.甜菜叶蝉Neoaliturus tenellus

4.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citr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委员会应对所有柠檬温室(果园)进行监测和有效控制,保持植物检疫状况及开展有害生物治理。委员会应向GACC提供有害生物的名称、发生情况和杀虫剂或杀菌剂的成分、使用日期、其他物质信息。

2.针对石榴螟,委员会要在温室(果园)采用专性诱捕剂或糖醋液进行诱杀。一旦发现,该温室(果园)的水果在即将到来的出口季节不得出口到中国。

3.针对柑橘溃疡病菌、无花果蜡蚧和甜菜叶蝉,要开展监测与有害生物防控。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柠檬加工、包装和运输过程,须在委员会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应遵守植物检疫标准。

2.为有效防止柑橘溃疡病菌感染,在加工过程中,需对输华柠檬进行预防性杀菌处理。

3.包装好的柠檬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在加工、包装过程中,须对柠檬进行挑选、分拣和处理,以保证输华柠檬不带有烂果、枯果、枝、叶、根和土壤。

2.输华柠檬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3.输华柠檬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出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见附)。

4.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出口前检疫。

1.贸易实施的前两年,委员会授权人员按照2%的抽样比例,对输华柠檬加工过程中或加工完成后的成品实施查验,如未发现检疫问题,则随后抽样比例降低到1%。其中,须对每批抽取样品中的20个果实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

2.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活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柠檬暂时停止出口中国,直至委员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此类有害生物。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柠檬,由委员会授权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柠檬符合《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塔吉克斯坦柠檬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batch of lemon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uit - lemon from the Republic of Tajikista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Committee for Food Security under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Tajikistan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 of China's concern”)。

委员会在开展贸易前向GACC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柠檬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柠檬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温室(果园)及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得进口。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不符合中国安全标准,则该批柠檬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委员会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温室(果园)和包装厂向中国出口柠檬,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委员会需要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GACC将根据对委员会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八、符合性审查

在贸易启动前,在委员会的协助下,GACC将派2名检疫官赴塔吉克斯坦,对柠檬出口温室(果园)、包装厂的管理、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审查,并对出口中国的柠檬进行预检。

九、回顾性审查

在贸易过程中,中方将根据塔吉克斯坦柠檬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委员会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相关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