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11月30日前8种食品HACCP强制性适用对象必须获得认证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10 17:04:21来源:食品伙伴网浏览次数:519
2021年11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生产儿童嗜好食品等8种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获得食品安全管理认证(HACCP)。
HACCP强制性适用对象品类:①饼干、糖果类 ②面包类、年糕类 ③巧克力类 ④鱼肉香肠 ⑤饮料类(咖啡、茶类除外)⑥即食食品 ⑦面条、油炸面类 ⑧特殊用途食品。
11月30日前未获得HACCP认证,生产产品的营业者将因未遵守安全管理认证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为了遵守HACCP标准,需要对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维修时,可申请延长一定期限,若获得韩国食药部部长的认可,则可以增加1年范围内的延缓期。需要延缓的营业者请在11月9日~11月18日向韩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院(管辖分院)提交申请,具体延长期限将经过审核、附加条件认证程序等后决定。
*作为HACCP强制性适用对象,并在2020年12月1日以后注册营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属于期限延缓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