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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853
2024-04-29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气体灭火系统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语言:中文 页数:114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中的瓶组、喷嘴、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连接管、安全泄放装置、驱动装置、控制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低泄高封阀、管路管件、吊钩支架、防护区泄压装置的要求、流量计算方法及验证、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等化学类灭火剂灭火系统和IG-01(氩气)、IG-100(氮气)、IG-55(氩气、氮气)、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类灭火剂灭火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文件不适用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卤代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8.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12个月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