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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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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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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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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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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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
语言:中文 页数:9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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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安全要求、测量和评估、标记和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标称波长在 400 nm~ 700 nm可见光范围内的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教鞭、激光射击模拟器、激光瞄准器等具有指示、娱乐、办公等功能的激光产品)的生产、检测、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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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消费者信息,标签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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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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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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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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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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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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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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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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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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