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空调 - 低容量窗式和单分体式空调的最低能源性能、标签和试验要求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
P.O. BOX: 3437 Riyadh 11471,电话:+966(1)2529095;传真:+966(1)4520086;电子邮箱: enquirypoint@saso.gov.sa 网站:www.saso.gov.sa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SAU/modification/24_05508_00_x.pdf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 其他:
【脚注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说明:本标准是对原SASO2663:2021的更新,一旦获得批准,即为替代版本。
以下是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标签要求,适用于符合SASO标准的住宅、商业和工业部门的窗式单套系统、使用风冷冷凝器的单分体系统无管道空调、使用风冷冷凝器的单分体系统管道空调以及使用风冷冷凝器或电阻的热泵。
该标准涵盖容量高达65,000 Btu/h(19.05 kW)的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为在60 Hz频率和以下电压下运行的装置:
220 V或230 V交流单相电路,
最高400V的直流单相,
设计用于高达400V的双电压(包括直流),
包括上述值的电压范围和380 V或400 V的三相电路
注:有关任何附加要求,如安全,请参考SASO相关标准。
以下装置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a)SASO 2874“大容量空调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涵盖的装置。
b)蒸发冷却器。
c)带排气管的移动式(无窗)和便携式装置。
d)不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单个组件,如单独使用的冷凝装置。
e)由于空调等非人类舒适应用的特殊设计而获得SASO豁免的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