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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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Khin Zaw博士(教授)
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如与上述不同,则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及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网址等(如有)):
Pyei Phyo博士
主任(食物管制科)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95(9) 5161891, +95 673 403467
电子邮箱: gurugyi@gmail.com, foodasean3.mm@gmail.com
www.fda.gov.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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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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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HS编码:4.01-04.05/19.01/22.02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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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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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的命令》
语言:英语、缅甸语 页数:英语1页、英语2页、缅甸语2页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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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通报旨在通知世贸组织成员国,缅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段落进行了修改。应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2段第(b)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b)幼儿系指6个月至3岁的儿童。
应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8段第(a)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a)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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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的命令》的目的是对6个月至3岁幼儿的定义进行修改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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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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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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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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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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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2024年7月10日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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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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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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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Pyei Phyo博士
主任(食物管制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联系人: +95(9) 5161891, +95 673 403467
电子邮箱: gurugyi@gmail.com , foodasean3.mm@gmail.com
www.fda.gov.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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