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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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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渔业总秘书处渔业和水产养殖管理总局
如与以上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
农业、渔业和食品部
地址: C/ Velázquez 144, 28006 de Madrid.
电话: (+34) 91 347 60 50
depesmar@mapa.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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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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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活鱼(HS编码: 03.01);新鲜、冷藏食用鱼(不包括品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HS编码: 03.02);冷冻食用鱼(不包括品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HS编码: 03.03);新鲜、冷藏或冷冻的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剁碎)(HS编码): 03.04);干制、盐渍或卤制的鱼;熏鱼,不论是否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熟制;适合人类食用的鱼粉、鱼粗粉和鱼丸(HS编码: 03.05);活体、新鲜、冷藏、冷冻、干制、盐渍的或卤制甲壳类动物,不论是否带壳;烟熏甲壳类动物;蒸煮带壳甲壳类动物(HS编码: 03.06);适合人类食用的软体动物,包括,熏制的活体、新鲜、冷藏、冷冻、干制、盐渍或卤制软体动物,无论是否带壳(HS编码: 03.07);- 海藻和其他藻类(HS编码: 1212.2);预制或腌制的鱼;鱼子酱和由鱼卵制成的鱼子酱替代品(HS编码: 16.04);预制或腌制(但未熏制)的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编码: 16.05)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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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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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 规范在西班牙适用于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的腌制和加工食品的国家商品名称和命名的皇家法令草案;
语言:西班牙语 页数:74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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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通知的法令草案包含以下内容:前言
目标(第1条)。
定义(第2条)。
向最终消费者或大众餐饮服务提供商销售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的先决条件(第3条)。
适用于西班牙认可的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的腌制或预制食品国家商品名称和命名清单的年度审查(第4条)。
应经营者的要求,审查和更新西班牙认可的适用于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的腌制和加工食品的国家商品名称和命名清单的程序(第5条)。
行政合作(第6条)。
制裁(第7条)。
第一项附加条款,确立单一市场条款。
第二项附加条款,规范了用沙丁鱼(Sardina pilchardus)、竹䇲鱼(Trachurus spp.)、圆舵鲣(Auxis rochei)、扁舵鲣(Auxis thazard)、无须鳕属所有种(Merluccius spp.)和尖尾无须鳕所有属(Macruronus spp.)制成的腌制产品的替代食品名称的使用。
唯一的过渡性条款,涉及腌制、预制和贴标包装库存营销的过渡安排。
废除某些法规的唯一可废除条款。
第一项最后条款,对8月1日第1521/1984号皇家法令第3条和第4条进行修订,批准《渔业和水产养殖企业及人类食用产品的技术和卫生法规》。
第二项最后条款,确立管辖能力。
第三项最后条款,设立实施机构。
第四项最后条款,规定皇家法令草案生效。
附件,包含适用于西班牙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的腌制或预制食品的商品名称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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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皇家法令草案的目标是:
首先,为提供该法规第35条规定的强制性信息,确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3年12月11日关于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EU)第1379/2013号法规附件I第(a)、(b)、(c)和(e)点中提及的西班牙接受的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的国家商品名称。
此外,为了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1年10月25日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EU)第1169/2011号法规第17条提供强制性食品名称信息,同时考虑到1992年6月9日欧盟理事会(EEC)第1536/1992号法规的规定,该法规规定了腌制金枪鱼和鲣鱼的共同营销标准,并且考虑到1989年6月21日欧盟理事会(EEC)第2136/1989号法规,该法规规定了腌制沙丁鱼的共同销售标准以及腌制沙丁鱼和沙丁鱼类产品的商品说明,该草案确定了2013年12月1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1379/2013号法规附件I第(h)和(i)点中提及的在西班牙被接受的用于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的腌制或预制食品的名称。
应该注意的是,清单中包含的国家商品名称和腌制或预制食品的名称应被视为全国范围内的官方名称。但是,各自治区公布的附表中承认的商品名称应与各自属地上的商品名称互补,不能取代国家商品名称。
其基本原理基于以下考虑和想法: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第169条规定,欧盟应致力于确保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高水平的健康保护,同时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应该确保消费者适当了解他们所食用的食品。消费者的选择可能受到健康、经济、环境、社会和伦理等因素的影响。
2013年12月1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1379/2013号法规第37条规定,为强制性消费者信息之目的,各成员国应公布其领土内认可的商业名称及其学名清单,用于市场共同组织(CMO)附件I第(a)、(b)、(c)和(e)点中提及的产品。但这类产品不包括上述附件第(h)和(i)点所述的产品,即预制或腌制的鱼、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它们属于品目1604和1605。
我国采用的腌制鱼产品的标准化名称载于8月1日第1521/1984号皇家法令附件IV,该法令批准了渔业和水产养殖设施及人类食用产品的技术和卫生法规,除附件IV、附件VII以及第3条和第4条外,部分废止。在这方面,考虑到时间的推移,并根据欧洲和国家渔业法规、食品和食品安全信息的变化,有必要修改这些法规中关于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的介绍、保护和营销以及渔业产品各部分的定义。同时,8月1日第1521/1984号皇家法令附件IV由该皇家法令新附件的规定取代。
还应提及的是,1985年10月15日的法令批准了腌制贻贝、蛤蜊和贻贝的质量标准,以及熟制贻贝和冷冻贻贝的质量标准,该法令规定了与这些产品的名称有关的方面,目前在西班牙生效。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些都是长期存在的规则。市场、消费模式以及经营者和产品特点方面已经发生的变化表明,有必要对法规进行审查,使其符合当前的商业现实。
另一方面,应该补充的是,欧洲已经为某些产品建立了共同的营销标准。6月9日欧盟理事会(EEC)第1536/92号法规规定了腌制金枪鱼和鲣鱼的共同销售标准,1989年6月21日欧盟理事会(EEC)第2136/89号法规规定了腌制沙丁鱼的共同销售标准和腌制沙丁鱼及沙丁鱼类产品的商品说明。
若干不同附表(根据(EU)第1379/2013号法规第37条制定的附表和基于8月1日第1521/1984号皇家法令附件IV的附表)以及适用于某些产品的共同营销规则并存,因此最好将它们一起审查,以便渔业总秘书处能够迅速更新单一清单,同时考虑到科学和分类发展,以及西班牙加工业近几十年来随着新产品和加工技术的出现所经历的商业和技术势头,这也将增强运营商和消费者的法律确定性。
此外,对于属于综合税则目录(CN)品目1604和1605的产品,必须考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1年10月25日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EU)第1169/2011号法规中规定的某些方面,特别是向消费者提供的强制性信息。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骗性行为和保护消费者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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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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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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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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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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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2025年1月15日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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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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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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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渔业总秘书处渔业和水产养殖管理总局
农业、渔业和食品部
地址:C/ Velázquez 144, código postal 28006 de Madrid;
电话:(+34) 91 347 60 50;
电子邮件:depesmar@mapa.es;
农业、渔业和食品部网站:https://www.mapa.gob.es/es/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ESP/24_07279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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