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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HKG/49
2023-09-21
原文:
通  报



<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HKG/23_12528_00_e.pdf
1.
通报成员: 中国香港
2.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特定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第30节)——更改食物安全命令

语言:英语;中文 页数:9页 页数:9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HKG/23_12528_00_e.pdf
7.
内容简述:

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日本的十个都/县(即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枥木、新泻、长野和琦玉县)向香港输入和供应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后收获、生产、加工或包装的所有水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该令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8.
目标与理由: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2023年8月24日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卫生总督察(进出口)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743楼 电话:+(852) 2867 5530 电子邮箱:fsc@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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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