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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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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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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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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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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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第30节)——更改食物安全命令
语言:英语;中文 页数:9页 页数:9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HKG/23_12528_00_e.pdf | <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HKG/23_12528_00_e.pdf
7. |
内容简述:
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日本的十个都/县(即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枥木、新泻、长野和琦玉县)向香港输入和供应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后收获、生产、加工或包装的所有水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所有活的、冷藏、冷冻、干的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生的或加工过的海藻。该令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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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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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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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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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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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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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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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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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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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
卫生总督察(进出口)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743楼
电话:+(852) 2867 5530
电子邮箱:fsc@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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