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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95
2023-11-16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动物源性食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
6.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修订(EU)第37/2010号法规,涉及水杨酸钠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分类(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语言:英语 页数:3;1 页数:3;1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7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7_01_e.pdf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7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7_01_e.pdf
7.
内容简述:

制定水杨酸钠在家禽(火鸡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8.
目标与理由:食品安全,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2024年2月

拟公布日期:2024年3月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二十天。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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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