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耐腐蚀钢板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
美国华盛顿时间2016年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的耐腐蚀钢板(Corrosion-Resistant Steel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和反补贴否定性终裁。美方裁定包括烨辉(中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Yieh Phui (China) Technomaterial Co., Ltd)在内的中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为209.97%,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Angang Group Hong Kong Company Ltd)、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德高钢铁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唐山钢铁集团(Duferco S.A., Hebei Iron & Steel Group, and Tangshan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Changshu Everbright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ANDAN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5家企业基于不利可得事实的反补贴税率为241.07%,中国普遍反补贴税率为39.05%;印度的反倾销税率为3.05%~4.44%,反补贴税率为8%~29.46%;意大利的反倾销税率为12.63%~92.12%,反补贴税率为0.07%(微量)~38.51%;韩国的反倾销税率为8.75%~47.80%,反补贴税率0.72%(微量)~1.19%;台湾的反倾销税率为3.77%。与此同时,美方裁定中国、韩国、台湾地区及意大利Marcegaglia S.p.A.公司在本案调查阶段存在大量出口涉案产品以规避可能发生的肯定性裁定结果的紧急情况。
2015年6月23日,应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Nucor Corporation、ArcelorMittal USA、AK Steel Corporation、Steel Dynamics, Inc.和California Steel Industries, Inc.的申请,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30.0030、7210.30.0060、7210.41.0000、7210.49.0030等。美国商务部分别于2015年11月2日和2015年12月21日作出本案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于2016年7月8日作出本案产业损害调查终裁。据美方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约5.00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