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回形针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作者:施 悦编译发布时间:2016-06-03 08:34:34来源:美国联邦公报浏览次数:574
2016年6月1日,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c)款(19 U.S.C. 1675(c))的规定,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回形针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
利益相关方应于该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在提交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时应附上符合美国商务部经修订认证规则规定的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文件。利益相关方应最晚于2016年7月1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就上述公告的回复信息,并最晚于2016年8月15日提交该案评述意见。
1994年12月25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的回形针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7月26日,美国对华盒装铅笔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