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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限制消费品使用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作者:发布时间:2016-06-06 09:26:22来源:香港贸发局浏览次数:495

20164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一项议案,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包括进口产品)内,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 (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丹麦曾促请欧盟当局广泛禁止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内,以保障人体健康。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分析后发现,这些化学物质的已知风险未能有效控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的限制措施订明,若以下产品含有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酯(一种或多种),而含量超出有关塑化物料的0.1%,将被禁止投放到欧盟市场:

 在任何(室内或室外)物品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物料可能放入口中,或持久接触人体皮肤或与黏膜有任何接触,以及

 任何用于(包括存放于)室内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物品,而有关室内环境在正常及可预见情况下会有人类出现,以及可能因吸入而接触邻苯二甲酸酯。不过,限制措施并不适用于仅用在工业或农业工地的产品。

「与人体皮肤持久接触」是指产品与皮肤的日常接触持续超过10分钟或间歇性接触30分钟。

「与人体皮肤持久接触」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以下制品:

 在限制措施生效前以及在3年过渡期内(限制措施预料于2020年生效)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物品;

 已受现行欧盟法例规管(限制)的物品:

o 与食品接触的物料;

o 医药产品的直接接触包装;

o 医疗设备;

o DEHPDBPBBP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以及

 供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主要受限制的产品包括:地板、涂层布料和纸品;褥垫;鞋履;办公室用品和设备;电线;电缆;及以涂层塑料模塑而成的其他物品。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限制措施报告指出,限制措施建议自2020年生效后,可以在合理时间内大幅减低人体接触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欧盟的相关主管部门亦鼓励采取必要措施,减低因进食食物而产生的邻苯二甲酸酯相关风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表示,限制措施将可发挥效用,原因包括:该措施针对因接触邻苯二甲酸酯而引致的风险;该措施可在合理时间内减低已知风险;以及减低风险的好处大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