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铝型材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
作者:施 悦编译发布时间:2016-06-14 09:53:46来源:美国联邦公报浏览次数:772
2016年6月13日, 美国对华铝型材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初步裁定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肇庆新中亚铝业有限公司及其他2家关联公司的补贴率为199.27%,包括江河集团(Jangho Group)在内的44家企业的补贴率为20.62,同时初步裁定取消对包括南南铝集团(Alnan Aluminum Co. Ltd.)在内的124家企业的本次反补贴行政复审。利益相关方应于本行政复审初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案件摘要材料。
2015年7月1日,美国对华铝型材发起本次反补贴行政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5.99.40.20、8424.90.90.80、9031.90.90.95、7616.10.90.90、8418.99.80.50和8418.99.80.60.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