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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为何如此重要?

作者:发布时间:2020-02-12 10:39:51来源:农业贸易促进浏览次数:2271

世贸组织有三大法律机制,分别是“谈判桌”——贸易谈判机制、“体检中心”——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法庭”——争端解决机制。往期贸易百问对贸易谈判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进行了详细解读,这一期来谈一谈“法庭”——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支柱,也是世贸组织对全球经济稳定的独特贡献,被誉为世贸组织王冠上的宝石。但2019年12月11日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宣布“停摆”,引发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切。

01

争端解决机制为何如此重要?

当某一成员认为另一成员违反了世贸组织协定和其承诺时,争端就产生了。争端解决机制就如同“法庭”一般,使得争端能在世贸组织的多边体系内得到解决,而不是成员单方面采取报复行动,同时也意味着争端双方都遵守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并尊重其判断。

 

WTO成员争端数量地图


 

争端解决机制从关贸总协定到世贸组织也有所演变。关贸总协定1979年通过了《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缺陷:一是裁决缺乏执行力,执行软弱,二是争端解决程序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许多案件长期拖延,三是奉行协商一致的议事规则,一个反对意见可能会阻止裁决。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协定》中,争端解决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优化,形成了《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争端解决机构由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指的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负责管理争端解决事宜,敦促各成员执行各协定通过的规则和程序。争端解决机构(DSB)本着平等、迅速、有效和双方接受的原则,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共受理593起争端,作出350多项裁决,大部分争端在庭外取得和解。其中84起争端与农业协定有关,约占总案件的14%

 

02

争端解决机构是如何处理争端的?

根据《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争端解决可分为以下5个阶段。
 

磋商(Consultation):争议各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坐下来平心静气聊一聊“,看看是否可以自己解决分歧,磋商阶段最多60天。约40%的争端案件都在这一阶段得到解决。


 

 成立专家组(Panel):如果磋商失败,起诉方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任命专家组最多45天,专家组由三名(或五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世贸组织协定,协助争端解决机构得出结果或建议。专家组最终报告通常在6个月内给争端双方,在与腐烂货物有关等紧急情况下最后期限可缩短为3个月。接近1/3的案件在此之前得到解决。


 

上诉(Appeal):争端任意一方可向争端解决机构正式通知其将进行上诉,则争端解决进入上述程序。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应超过60天,绝对不超过90天。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接受或拒绝上诉报告,由于拒绝上诉机构报告需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因此上诉机构的裁决很难被推翻。


 

中国争端被起诉地图(中国入世19年,被美国起诉23次,欧盟9次,加拿大4次,墨西哥4次,日本2次,巴西1次)


 

执行(Implementation):根据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被诉成员应对不符合世贸组织协定的规则和程序在实施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在限期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诉成员必须与申诉成员进行谈判,确定相互可以接受的补偿,例如在申诉成员感兴趣的领域削减关税。


 

报复(Retaliation):如果超过20天仍未达成补偿协议,申诉成员可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允许其进行报复(中止减让,suspension of concessions)。例如对被诉成员的某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使其无法正常销售。

上诉机构是如何“停摆”的?

2019年12月11日,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停摆”。为保证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行,上诉机构常设7名法官,每人任期4年,每起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进行审理。因美国此前以所谓上诉机构“越权裁决”、“审理超期”、法官“超期服役”等多项问题为由,频频使用一票否决权阻拦增补新法官的遴选程序,2019年底最后3名在任法官中的两名任期届满,上诉机构只剩一名法官在任,将无法审理现存和新提交的贸易争端,上诉机构“停摆”。目前,上诉机构在审案件13起,最早的2018年7月提出,最晚的2019年11月中旬刚刚上诉。


 

上诉机构“停摆”直接导致世贸组织功能缺失,使其无法对贸易争端提出具有约束力的决议,也无法进行上诉审议,很多悬而未决的贸易争端将陷入不确定的命运。上诉机构“停摆”也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打击,预示着世贸组织的改革难度更大。


 

因此,多年来欧盟、中国、加拿大等成员针对美方诉求,积极提出上诉机构改革提案,着重于提高上诉机构成员独立性、提交报告效率以及完善上诉机构遴选程序等方面。在上诉机构“停摆”之后,争端解决机构和各成员也通过密集磋商,积极寻求上诉机构长久解决办法,以免世界失去遵守国际贸易规范的能力,退回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