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进口混凝土钢筋保障措施案作出初裁
作者:潘晓君编译许 立校对发布时间:2016-10-17 09:56:04来源: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官网浏览次数:595
2016年9月2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进口热轧混凝土钢筋条(steel concrete reinforcing bar products)保障措施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进口增加对马来西亚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因此决定对进口自以下40个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13.42%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国家如下: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欧盟、德国、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比利时、丹麦、挪威、西班牙、瑞典、荷兰、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新西兰、中国、葡萄牙、奥地利、保加利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芬兰、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瑞士、英国、美国。
2016年5月28日,应马来西亚钢铁协会申请,马来西亚对进口热轧混凝土钢筋条发起贸易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7214.10 210、7214.10 290、7214.10 910、7214.10 990、7214.20210、7214.20 290、7214.20 910、7214.20 990、7214.30 100、7214.30 900、7214.99 210、7214.99 290、7214.99 910、7214.99 990、7228.10 100、7228.10 900、7228.20 100、7228.20 900、7228.30 100、 7228.30 900、7228.40 100、7228.40 900、7228.50 100、7228.50 900、7228.60 100、7228.60 900、7228.80 100、7228.80 910、7228.80 990项下产品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7214.10.11 00、7214.10.19 00、7214.10.21 00和7214.10.29 00等项下产品。本案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预计此案终裁结果将在2016年9月26日之后200天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