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重锻造手工具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作者:王 丹编译发布时间:2016-11-23 16:14:21来源:美国联邦公报浏览次数:669
2016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重锻造手工具(Heavy Forged Hand Tool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带手柄和不带手柄的重锻造手工具,具体倾销幅度为:斧子/锛子15.02% 、镐头/锄头50.81%、撬杆/楔子31.76%、小锤/大锤45.42%,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205.20.60、8205.59.30、8201.30.00和 8201.40.60。
1991年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重锻造手工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于2月19日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税令。199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重锻造手工具启动日落复审调查。2000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重锻造手工具(Axes and Adzes,Picks and Mattocks)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税,将会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分别以15.02%和50.8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00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重锻造手工具(Bars and Wedge,Hammers and Sledges)作出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税,将会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分别以31.76和45.4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16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重锻造手工具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