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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正式核准!出口商应注意什么?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16 14:54:03来源:进出口经理人浏览次数:1005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正式签署,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扬帆启航。


3月8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接受“部长通道”采访时确认,我国政府已正式核定该协定。

 

在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出席记者会上强调:“开放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双向而行,去年谈成了RCEP,这是不同社会制度、文化习俗、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共同建设的结果,说明只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就可以找到共识。在共同利益基础下,扩大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有助于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给世界经济增长动力."

 

未来出口商在享受关税优惠时,应注意些什么?

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

RCEP实现15个成员国之间的累积,打破原先中韩、中澳、中国东盟等不能跨协定累积的限制。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部分只要属于15个成员国,且价值增值超过40%即视为原产地产品。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

中间缔约方的出口商对已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销售给其他缔约国时仍然享受协定税率。


这表示缔约国出口产品在中间缔约国拆分后,可在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数量和有效期内使用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再次出口货物并在进口国享受协定税率,极大地提高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原产地声明大规模使用

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将与传统的原产地证书一起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并轨使用。


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是指在传统的由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之外,经核准的出口商自主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也将是有效的享惠凭证,该制度将切实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新增中日自贸伙伴关系

此前,中国已经与东盟十国组建了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以上的税目产品。因此RCEP最大的突破之一就是中日两国之间首次有了自贸区零关税协议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日方在RCEP项下承诺逐步下调部分商品关税,直至15年后下降至零。在中国对日出口的主要商品类别中,纺织品可能是收益最大的行业领域。纺织服装类原先多数面临日本征收8%-11%左右的进口关税。

特别提示

  • 明确原产地规则

在中国或者其他缔约方成员国生产产品,并不能自动享受RCEP协定税率,还应按照相关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并获得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建议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特征明确原产资格、直接运输等概念,提升相关信息申报的准确性。

 

  • 准确选择优惠协定

我国除了在RCEP项下与其他14个成员国实施5张关税减让表外,同时与我国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等6个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税率交叉,建议企业从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关税减让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自贸协定。

 

  • 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

RECP原产地证明形式扩大,除传统的原产地证书外,又新增了多种形式的原产地声明,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原产地声明相关制度,选择适合自身的原产地证明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 更大范围优化供应链布局

RCEP为广大经营者在亚太甚至全球范围内优化供应链布局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和选择,因此建议广大企业结合不同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前述区域价值确定、区域成分累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规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