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高级搜索
选择分类:
关 键 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速递 > 技术性贸易措施专栏

不可不知的RCEP | RCEP与原产地规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28 15:01:31来源:青岛海关12360浏览次数:1478

 No.1
什么是原产地规则

什么是原产地
商品的“经济国籍”
货物原产地,是指生产、采集、饲养、提取、加工和制造的所在地。

货物的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也称“货物原产地规则”。指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和方法,是一个国家(地区)原产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和。

按适用政策范畴的不同,可将原产地规则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给予关税优惠无关的各种贸易政策措施,适用范围包括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原产地标记、贸易统计和政府采购等。

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为实施各种优惠贸易安排而制订的原产地规则,具有排他性,往往对受惠国(地区)和享惠产品都有所限制,旨在促进协议方之间的贸易发展,优惠只惠及目标国。
 

 

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的关系

一般来讲,在自贸协定项下,货物满足了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即具备协定原产资格,可以享受进口缔约方所承诺的优惠关税待遇。

RCEP项下货物具有“RCEP原产资格”和“RCEP原产国”两层概念,这是区别于其他自贸协定的。

货物符合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即可获得RCEP原产资格,可以享受RCEP协定税率。但是由于RCEP部分缔约方对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税号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减让承诺,因此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税号货物可能在同一缔约方进口时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即存在关税差异。因此对于已经具备RCEP原产资格的货物,还应当依据第二章“货物贸易”第六条的规定判定该货物的RCEP原产国,从而确定可适用的具体税率。

商务部官网RCEP协定链接: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

 

No.2
RCEP原产地规则

 

RCEP共计二十章,“原产地规则”位于第三章,包括“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两节及“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最低信息要求”两个附件,共包含35个条款。


累积规则扩大红利
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打破原有中韩、中澳、中国东盟等不能跨协定累积的限制。累积材料的范围从一个缔约方扩大至RCEP区域,实际可享受协定优惠的货物范围相应扩大,产生“1×5>5”的加成效应。

RCEP实施后,生产商在同质同价同等条件的基础上,势必优先选择购买区内货物(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等),以充分利用累积规则享惠,必然带来区域内商品、技术、服务、资本的要素流动的加强,原有的供应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强化。

 

示例:

假如我国的一家工厂生产冰箱,产品出口东盟,生产中使用了韩国的压缩机及其零部件,超过冰箱总机价格的60%。

如果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由于没有达到规定的区域价值成份40%的原产地标准,出口东盟不能享受关税减让。

但是在RCEP项下,韩国压缩机可以视为区域的原产材料加以累积,出口东盟就可以享受关税减让。

 

 

鼓励使用原产地自主声明

目前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的19项自贸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两种模式均有使用。


引入并大力推行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是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特征之一。

RCEP生效之日起,即允许使用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通过多样化原产证明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贸易便利,满足企业对外贸易需要。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提供贸易便利

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实际上是货物在未经过超过相关规定(见RCEP第三章第十九条)的处理仍保持原产资格的证明,其本质是原产地证书或声明的背书。

相关货物在其他缔约方进口时仍然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与现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流动证明”类似,但是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规定更详尽,可操作性更强,且包括了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两种方式,其种类更广。

 

第三章原产地规则文本链接: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3z_cn.pdf

 

RCEP实施后,在RCEP协定税率和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安排)协定税率之间,企业可通过申办协定税率最低的优惠贸易协定(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最大限度享受关税优惠。要想充分享受优惠政策,达到经济收益最大化,海关有如下建议:

 

 

1.在RCEP的要求下,企业须加强对优惠原产地规则和制度的学习和了解,以便更好地享受RCEP下的关税减让措施。

 

2.建立跨国产业发展理念,利用国内技术优势,积极谋求产业向RCEP其他成员国转移,做大、做优、做强产业链条,从而享受政策优惠、降低企业成本。

 

3.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如遇到原产地规则相关问题,可及时向当地海关求助,以合规方式更加高效地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