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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贸措施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09 17:19:16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540

 一、挪威

2021年9月22日,挪威食品安全局通报有关植物和有害生物预防措施法规的修正案。决定,未经挪威食品安全局事先授权,暂时不得将蜂蜜运往挪威。这项措施旨在防止梨火疫病菌的传入和传播。(G/SPS/N/NOR/39)

 

二、日本 

2021年9月2日,日本卫生劳动福利部通报其修订了克菌丹、氰霜唑、氟嘧菌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腐霉利、甲氧苯唳菌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以及玉米赤霉醇、阿苯哒唑、氯氰菊酯等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涉及肉类、乳制品、禽蛋、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动物源性产品、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坚果、茶、香料、谷物、油籽和含油水果、杂粮、种子等。(G/SPS/N/JPN/865-873) 

 

三、英国 

2021年9月22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通报其制定了植物卫生法规。英国根据保留的(EU)第2017/625号官方控制法规所授权利制定本法规,要求对进入(英国)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植物卫生法规》((EU)第2016/2031号法规)第73条所述商品(“第73条货物”)进行预先通报。这项要求适用于从各个国家进口的第73条所述商品,这些货物的1%用于植物检疫进口检查。这项措施将规定这些货物的流通信息,以更好地明确检查目标,从而确定是否存在生物安全风险。其他所有受管制植物和植物商品都需要在抵达英国之前预先通报。(G/SPS/N/GBR/12) 

 

四、新西兰 

2021年9月13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通报其修订了苗木进口卫生标准。列出了进口至新西兰的苗木(全珠、插条、鳞茎和组织培养)的进口规范和入境条件,覆盖产品包括蹄盖蕨属、红千层属、蓝蓟属、花葵属、罗勒属、分药花属、番石榴属和芸香属等种植植物。同时通报进口猫和狗的拟定措施。(G/SPS/N/NZL/657/656) 

2021年9月20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通报反刍动物肉和反刍动物肉制品通用进口卫生标准,概述了向新西兰进口反刍动物肉和反刍动物肉制品时须满足的最低要求。本标准替代了35个进口卫生标准。(G/SPS/N/NZL/658) 

2021年9月28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通报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的修订案。修订如下:氟啶胺:苹果0.01mg/kg;甲氧基丙烯酸酯:土豆0.01mg/kg;甲氧苯唳菌:苹果0.01mg/kg,葡萄:0.05mg/kg。(G/SPS/N/NZL/659) 

 

五、美国 

2021年9月14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其备案了要求修改色素添加剂法规的申请,以规定来源于单细胞红藻的蓝金雀花提取物作为色素添加剂安全用于各种食品,其用量要符合良好生产实践。申请规定通过将干燥、粉状双孢蘑菇食用品种暴露在紫外线下生产的维生素D2蘑菇粉可作为色素添加剂安全用于各种食品。(G/SPS/N/USA/3273/3274) 

2021年9月14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其修订了色素添加剂法规,批准蝶恋豆花(蝶豆)水提取物作为色素添加剂安全用于各种类食品,用量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自2021年10月5日起生效。(G/SPS/N/USA/3036A1) 

2021年9月27日,美国环保署通报一项农药残留限量最终法规,规定石榴内/表唑菌胺酯的残留限量为0.3ppm。(G/SPS/N/USA/3279) 

2021年9月27日,美国环保署通报石榴内/表唑菌胺酯的残留限量,黑胡椒内/表甲霜灵的残留限量以及各类商品内/表的氟啶胺残留限量的最终法规。(G/SPS/N/USA/3279/3280/3282) 

 

六、韩国 

2021年9月13日,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通报《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要求》拟修订案。提出,由于《畜产品卫生监督法》规定在食用加工肉制品类型中新增“含肉餐盒”这一产品,所以向韩国出口此类产品的国家需符合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部《进口卫生评估》的规定。(G/SPS/N/KOR/736) 

2021年9月23日,韩国海洋和渔业部通报水生生物疫病控制法实施条例修订案。涉及所有活的水生动物,包括鱼、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冷藏冷冻虾和两栖动物。修订内容如下:将十足目虹彩病毒感染列为水生生物传染病;列出进口前需要检疫的两栖动物;批准出口国主管当局提供的电子证书;扩大进口风险分析的范围;基于与出口国的协商进行现场审核。(G/SPS/N/KOR/737) 

2021年9月28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通报进口中国泡菜的危害分析临界控制点(HACCP)认证法规。同出口国政府协商确定的内容包括进口泡菜HACCP要求、认证要求、证书/修订证书,有效期延长程序、以及进口食品HACCP认证企业的监督审核。(G/SPS/N/KOR/738) 

2021年10月1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通报了对食品标准和规范的拟修订案。包括制修订农产品中包括双胍辛胺等的109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通用检测方法;制定磷虾油脂肪酸限值和通用检测方法;修订兽药残留通用检测方法;制定复审期。(G/SPS/N/KOR/739/740) 

 

七、智利 

2021年9月21日,智利农业和畜牧局通报进口展览用熊猫科、熊科、侏食蚁兽科和食蚁兽科动物卫生要求。包括: 

原产国/地:原产国/地须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成员并且狂犬病在该国或地区属于法定传染病。 

动物来源:进口的动物应在出生后一直饲养在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或者在进入智利前至少12个月内一直饲养在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 

来源设施:进口动物必须来自符合通报决议要求的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 

装运前检疫:进口动物必须在官方兽医或认证兽医的监督下进行至少30天的检疫隔离;进口动物不得与其他动物接触;隔离期内,动物必须进行两次体内和体外寄生虫处理;若进行其他疫苗接种和处理,则必须在相关文件上随附卫生证书。 

运输和装运:通报文件规定了运输控制类型、控制手段特征,以及为维持卫生条件和确保动物福利需采取的措施。进口动物在发运前48小时内不得出现本文件提及的临床症状。 

卫生证书:进口动物应办理由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卫生证书。 

进口后检疫:进口动物必须在官方监督下在智利农业与畜牧局(SAG)官方家畜检疫站或者SAG批准的检疫设施进行检疫隔离。 

其他类授权:进口动物必须依据SAG可再生自然资源保护司发布的决议(批准向智利进口活体外来野生动物)完成入境。若进口动物属于CITES附件列表中的动物,则需要办理CITES许可。(G/SPS/N/CHL/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