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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门槛 了解法规 ——了解美国食品准入体系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16 10:05:50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1116

 美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其具有较为完善 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同时也是世界上公认的对食品安 全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针对当前进口食品贸易发展迅猛、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加大的趋势,美国政府制定了一 系列措施完善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本文将带你进 入美国食品准入体系一探究竟。

主管机构

在美国,主要有四个机构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活动 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隶属于卫生与公众服 务部(DHHS);负责监管除猪肉、牛肉、家禽、蛋制品外的 所有食品。 

(2)美 国 农 业 部(USDA),下 设 食 品 安 全 检 验 局 (FSIS),负责对肉类、禽类和蛋制品进行监管。 

(3)环境保护署(EPA),负责设定食品中的农药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限量,保证水质安全。 

(4)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隶属商务部,负责制定海洋 食品检查程序以确保美国国内销售海洋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法规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始于 1906 年罗斯 福 总 统 签 署 的《纯 净 食 品 和 药 品 法 案》(Pure Food and Drug Act),该法案为 1938 年美国颁布的《联邦食 品 、药 品 和 化 妆 品 法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1 年,美国总统 奥巴马签署了《FDA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DA Food Sat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并 制 定 了 一 套 完 整的监管框架来监管食品安全,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管 理念由事后处置转为事前预防为主,其对当今美国食品 安 全 监 管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目 前《美 国 法 典》(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中与食品相 关的法案内容如下: 

《联 邦 肉 类 检 验 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简称 FMIA); 

《蛋制品检验法》(Egg Products Inspection Act, 简称 EPIA); 

《包 装 及 标 签 法》(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 

《膳食补充剂卫生及教育法》(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 

《食 品 、药 品 与 化 妆 品 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同 时 ,美 国 各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通 过 颁 布 法 规 (Regulation)并负责具体实施,这些法规通过联邦公报 发 布 ,并 被 汇 编 到《 美 国 联 邦 法 规 》(Code of FederalRegulations,CFR)。

 美国进口食品安全准入流程 

美国 FDA 规定,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都必须符合相 同的法律要求,具体的食品准入要求如下:

 1.注册要求:国外的食品工厂出口食品至美国市场, 须提交办理 FDA 注册,在获得注册号后,方能开展输美 食品业务。国外工厂在向 FDA 进行注册时,必须指定一 个美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必须在美国居住或有经营场 所。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家企业的多家工厂需为每一个 工厂申请 FDA 注册号。

 2.预先通知要求:向美国出口食品时,最重要的方面 之 一 是 向 FDA 提 交 预 先 通 知 。 预 先 通 知 是 通 过 美 国 CBP 或 FDA 的电子接口系统提交的电子文件。该提交 允许 FDA 和 CBP 官员优先检查即将抵达美国的进口食 品提交预先通知时需要提供许多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生产国、预计抵达详情(地点、日期和时间)、发货人信 息、承运人和运输方式 FDA 产品代码等。提交预先通知 的时间范围将取决于进口食品的运输方式以及是使用 CBP 还是 FDA 的电子接口系统。根据这些因素,应在抵 达前不迟于 2 小时且不早于 30 天提交预先通知。未提 交预先通知或提交错误信息的货物,将被拒绝入境并被 暂时扣留在入境口岸,直到进口商向 CBP 和 FDA 提供所 需的信息。最坏的情况甚至包括永久扣押和销毁货物、 罚款、禁止未来进口和民事起诉等。 

3.许可要求:所有食品在进口时都需要向 FDA 提交 预先通知,如果产品包含肉类、蛋类、牛奶、家禽或其他动 物源性产品,可能还需获得 FDA 许可,例如,2019 年 11 月 1 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可对美出口在华屠宰禽类产品》最终法规,宣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资格对美出口在华屠宰的禽类产品。我国的 禽类产品方可出口美国。

 4.口岸检查要求:进口食品在美国口岸入境时须接 受 FDA 检查。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美国的要求,FDA 可 能会扣留进口食品。

 5.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该计划由 FDA 管理, 参与的进口商将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将食品进口到美国, 为了获得 VQIP 的资格,进口商必须满足某些标准,包 括:3 年进口食品到美国的历史、进口食品的所有外国供 应商都进行了 FDA 注册、在过去 3 年内没有受到 CBP 的 处罚、制定和实施 VQIP 质量保证计划等。 

6.企业强制检查要求:FDA 规定,获得注册资格的国 外食品生产企业应接受 FDA 的检查。重点检查高风险 外国企业、供应商和食品。检查完毕 FDA 应将检查报告 交被检企业或其所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不接受检查的, 将不允许其食品进入美国。

美国对违规进口食品的处理

(1)自动扣留制度:当某公司的进口记录存在违规状况,且有证据表明其未来的发货也将违规时,FDA可能会将该公司置于进口警报状态。这些警报指示FDA检查员自动扣留来自进口警报红色名单中公司的所有货物。这个自动过程称为自动扣留(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DWPE)。一旦某企业受到FDA的DWPE的约束,该企业的所有的进口货物都将被FDA扣留,对于每批被扣留的货物,企业必须与FDA联系,提供货物合规性质的证据,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2)召回制度:召回是企业将其产品从市场上收回或者采取就地修正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召回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在法律授权下,FDA和FSIS可以命令或者要求厂商召回其产品,以保证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可能的健康损害。

(3)拒绝进口报告制度:FDA对于检验有问题的产品会采取扣留措施,对经过修复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产品则拒绝其进入美国市场。拒绝进口报告反映的是最终结果,说明产品被FDA的拒绝情况。FDA依据其“进口支持及行政系统”收集整理的数据,包括国别、日期、产品描述、拒绝原因等,每月公布拒绝进口的产品信息,供公众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