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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食品包装管控要求 ——美国缅因州发布与《食品包装有毒化学品法》相关的两个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2-04-11 15:21:29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645

 2022年1月,美国缅因州环境保护部(DEP)发布与《食品包装有毒化学品法》相关的两项重要公告,其内容分别包括:

一、对于在食品包装中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的禁令暂行自由裁量权。

《食品包装有毒化学品法》要求缅因州销售的食品包装(如食品或饮料产品的包装,一次性塑料手套等)中不能有意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且该项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受邻苯二甲酸酯禁令约束的制造商、供应商或分销商还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合规证书,确认其产品符合该法规要求。

但是考虑到现有市场情况以及市场合规的复杂性,DPE发布了对该项邻苯二甲酸酯禁令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声明。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制定一项技术规则来对该禁令进一步阐释说明,从而避免面对消费市场产生影响。一旦禁令生效起6个月内或者是相关技术规则颁布(以更早的日期为准),DPE将会对目前所执行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重新评估。

二、缅因州首个高度关注的食品接触化学物质清单正式公布。 

《食品包装有毒化学品法》修正案中授权DEP制定的一份高度关注的食品接触化学物质(FCCHC)清单经过征求意见后现已正式发布,10类物质分别是:1.双酚结构,包括双酚A、双酚B、双酚S、双酚F;2.4-辛基苯酚;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4.甲苯;5.苯乙烯;6.苯;7.亚甲基二苯胺(MDA);8.对羟基苯甲酸酯的结构,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丁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乙酯;9.二苯甲酮;10.壬基酚。 

在缅因州销售的食品包装中如果含此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且含量高于最低限度时,其制造商或分销商必须在180天内向相关部门通报这类物质的实际使用情况,DPE也可能会要求厂商提供更多信息来评估接触食品的可能性或安全替代品的适用性。该项措施将有助于收集当前这些高度关注的食品接触化学物质在食品包装中的使用情况。 

实际上,早在2019年美国缅因州就通过了《食品包装有毒化学品法》(LD1433),该项法案旨在通过进一步减少食品包装中的有毒化学品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海关提醒出口企业:一是重视对欧美等重要市场技术法规的跟踪和研究,务必树立全面的质量意识,在注重产品本身质量安全的同时,关注诸如包装等随附材料的品质要求,特别是在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等环节提前应对,从源头降低风险;二是加强质量检测,不断提升来料检验的能力,对涉及大型仪器的化学指标可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并充分考虑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等特殊环境对产品和随附品的影响;三是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提前与客户明确产品的质量指标和双方责任,避免因责任不明在出现通报事件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