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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我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何特点?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1 14:08:20来源: 广东LED浏览次数:740

 自疫情爆发以来,全球经济整体下滑,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

叠加贸易摩擦升级等因素,国际贸易负重前行。      

随着中美贸易战的持续深入,欧美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审查越来越紧,

以各类法规和认证为条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用越来越频繁。

对企业来说,提前规避风险已成为贸易环节的一个重要考量点。

事实上,企业之所以在国际市场上屡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困扰,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

不能及时了解贸易对象国相关的新规定。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世贸组织(WTO)《技 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 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协 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即以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 命安全、保证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和防止欺诈行为发生所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 合格评定程序、卫生及植物卫生壁垒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历史渊源

二战后,关税壁垒成为制约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壁垒。为了消除贸易限制和 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WTO 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 GATT)经过第一轮日内瓦谈判到第七轮东京回合多边谈判,在 关税减让上取得了重大突破。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各国环境保护意识 的增强,促使贸易壁垒发生结构性变化,关税壁垒逐步被非关税壁垒所替代,发 达国家纷纷采用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利益。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 一种,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为了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 响,1979 年 4 月,由 47 个国家在 70 年代东京回合达成的协定中,签署了《技 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协定),对 WTO 成员制定涉及货物贸易的措施的行为及结果予以规范。1995 年,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 Agreement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 协定)出台,对 WTO 成员制定涉及贸易中食品、 农产品、动植物产品疫病、疫情、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等管控措施的行为及结果予 以规范。TBT 协定和 SPS 协定共同成为了 WTO 协定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项协定对所有WTO成员具有约束力,其许多基本原则与WTO其他协定相同, 包括非歧视、促进市场准入的可预测性,以及在执行协定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 援助和特殊及差别待遇。然而,TBT 协定和 SPS 协定还包括货物贸易的监管措施 及其应用,例如大力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并强调需要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以及 制定、批准和应用 TBT 和 SPS 措施的整个过程。两项协定旨在帮助 WTO 成员的 政府在执行合法监管政策和尊重 WTO 规则下的多边贸易活动之间实现平衡,避免 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阻碍。

 

技术法规指的是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 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 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WTO 规定了技术法规的三个特性:

(1) 必须适用于一个产品或一组产品;

 

(2)必须规定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这些 特性可能是产品本身所固有的,也可能仅仅是与之相关的);

 

(3)必须是强制 执行。如美国联邦法典中规定的关于各类用能产品的节能标准和测试程序、欧盟 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和 REACH 法规等都属于技术法规范畴。但我国情况例 外,在我国,没有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GB)即等同于技术法规。

标准指的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 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 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 求。标准可以由不同的实体制定,包括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标准经常被用作技术 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政府的干预(通过引用纳入技 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被引用的标准内容即成为强制执行的要求。以泵产品为例,美国能源部将美国水利行业学会标准 HI40.6-2021“旋转动力泵效率试验 方法”部分条款纳入了联邦法典中关于泵产品测试程序章节,则被引用的标准条 款即成为强制执行内容,适用于所有在美销售的泵产品。

合格评定程序指的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 的相关要求的程序。一般包括测试、检验和认证程序等。合格评定可增强消费者 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并帮助制造商提升其产品声誉、扩大产品销售。

2022年上半年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电子电器领域

 

根据商务部《2022上半年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下半年形势分析》报告,2022年1-5月,国外共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WTO/TBT通报)共计1501项,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约6%。向WTO秘书处提交通报的WTO成员共计67名,同比下降了约7%。其中,常规通报936项,补遗通报500项,勘误通报43项,修订通报20项;提交通报数量最多的WTO成员为巴西,共211项;通报内容主要聚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光学设备、医药产品、道路车辆等。


2022年1-5月,在欧盟国家范围内,对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实施召回的主要国家为匈牙利、波兰和瑞典,分别发布召回通报36次、15次和12次。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我国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相较去年,被召回的次数也出现了小幅上升,并且为欧美实施召回的重点对象。被召回的产品目前种类不仅仅集中于照明设备、电热水壶、吹风机等传统电器,随着科技的进步,国产USB充电器、按摩器、无线耳机、蓝牙音响等信息技术设备和包括按摩仪在内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时尚电子电器产品也在逐渐走出国门成为我国电器出口的新生力量,与此同时,因质量不合规而被实施召回的该类产品数量也呈上升的态势。在电子电器产品方面,相关企业必须重视产品绝缘性能和化学物质含量,重点关注欧盟低电压指令、EN60598系列标准、EN60950系列标准和EN IEC62368.

 

 

我国重点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设壁情况

根据我国海关数据统计,2021年我国前三大出口市场依次为东盟、欧盟和美国。由于对上述国家(区域)较大的出口额,其市场准入规则的变动随时可能对我国出口产业产生影响。2022年1-5月,美国发布通报191项,占1-5月国外发布通报总数的13%;欧盟国家发布通报72项,占比4.8%;东盟国家发布通报77项,占比5.1%。上述三个国家(区域)发布通报共计340项,约占1-5月国外发布通报总数的23%。

在通报内容方面,美国通报内容侧重机电产品的节能标准和测试程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欧盟侧重于各类产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量要求以及车辆管理条例的修制订;东盟国家则是侧重信息技术设备、食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标准的制修订。

在法律效力方面,美国和欧盟国家都以发布强制性的技术法规为主,东盟国家以发布自愿性的标准为主。

在标准差异方面,美国发布的技术法规内容通常都是引用美国国内的行业标准,而美国的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体系差距较大,出口美国的企业需要花费较大精力单独研究美国的相关产品标准;欧盟发布的技术法规通常与欧盟的协调标准内容保持一致,欧盟协调标准体系则与国际标准体系较为相近;东盟国家则倾向于参考和引用ISO和IEC等国际标准。

在通报类型方面,美国以发布补遗通报为主,这意味着大部分的通报内容都是对现行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修订;而欧盟和东盟国家则以发布新通报(常规通报)为主,即大部分通报内容都是新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在征求意见时间方面,美国给的评议期平均为53天;欧盟国家平均为63天,东盟国家平均为59天。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协定)中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国有义务向WTO成员通报本国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并在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变化的情况,并给予60天的评议期”。可以看到,欧盟较好地履行了WTO/TBT协定关于评议期时间的规定,美国对于透明度义务的履行情况较差一些。

 

基于以上信息可以看到,20221-5月,在我国重点的贸易伙伴中,美国的市场准入规则设置壁垒较多且正在不断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包括通报发布数量多(意味着法规和标准修订较为频繁)、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体系差异较大、通报评议期较短、用能产品能效指标的提升以及家具产品安全性要求的加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