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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欧洲议会决议:终止对华反倾销中替代国做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6-05-17 09:16:13来源:商务部网站浏览次数:638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欧洲议会有关贸易救济措施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非立法性决议发表谈话

我们注意到,欧洲议会于512日通过一项非立法性的决议,以中国未满足欧盟有关确定市场经济地位的五个标准为由,不支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标准”办法。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12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

我们希望欧盟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能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协定项下的义务,自20161211日起终止其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