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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2019年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要点

作者:发布时间:2019-05-16 16:18:52来源:中国标准化浏览次数:560

 

 

为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突出抓好新能源汽车重点急需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动态完善、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领域关键急需标准制定,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国际标准法规协调与产业协作,近日,工信部组织全国汽标委编制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一、优化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创新发展
 
1.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强制性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相协调的体系框架,加快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标准子体系建设,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为契机,深入研究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通信等融合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2.及时更新电动汽车标准化路线图。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结合在研标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修订《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保持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持续发挥路线图对标准体系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研究重点领域,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1.电动汽车安全领域:完成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充电连接安全和动力电池管理系统功能安全等标准的征求意见;完成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标准的技术审查。开展《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
 
2.电动汽车能耗领域:结合中国工况及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的研究成果,完成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混合动力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条件等标准的征求意见,开展增程式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标准的预研工作。
 
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领域:完成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标准的技术审查,加强低温起动性能、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试验验证,加快车载氢系统、加氢口、加氢枪、加氢通信协议等标准的制修订,开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标准的预研工作。
 
4.充电设施及加氢系统领域:完成传导式车载充电机、充电耦合系统电磁兼容等标准的技术审查,启动无线充电系统及互操作性、车辆传导放电要求等标准的制定。基于对大功率传导充电技术的研究,推进充电连接装置通用要求、电动客车接触式充电系统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完成动力电池的材料回收要求、包装运输规范、拆卸要求、梯次利用要求等标准的报批工作,完成汽车用废旧动力单体电池拆解技术规范的技术审查,加快推进放电规范和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等标准的制定,开展回收拆解指导手册和可梯次利用设计指南等标准的预研和立项工作。
 
三、强化国际参与,提升国际影响力
 
1.深入参与全球技术法规制定。履行联合国世界车辆协调论坛(WP29)框架下的电动汽车安全(EVS)、电动汽车与环境(EVE)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HFCV)等法规制定工作组副主席职责,继续深入参与电动汽车安全第二阶段、混合动力汽车功率测试方法等全球技术法规的研究与验证工作,组织并承办好第六次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工作组会议。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系统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框架下电动汽车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召开国际标准注册专家会议,组织研提国际标准提案,不断加大我国在电动汽车传导充电、无线充电机以及电动摩托车等相关国际标准的参与力度。
 
3.持续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已经建立的中欧、中德、中法、中日等双边合作机制以及APEC、“一带一路”等多边交流平台,继续加强在电动汽车安全、能耗、关键部件及充电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测试验证工作,支撑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法规的协调推进。
 
2019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一、落实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动态完善标准体系
 
1.贯彻落实《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加快基础通用和行业急需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关键技术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及时开展标准宣贯与实施,确保各类标准项目有序推进。
 
2.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及时总结标准体系建设成果、经验及问题,持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适时调整标准项目优先级及工作安排,确保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支撑产业发展。
 
3.切实贯彻《C-V2X标准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友好合作、专业分工、优势互补、协同推进”原则,研究制定汽车通信应用层相关标准,配合做好道路基础设施、智能交通管理平台等相关标准制定,协同推进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
 
二、系统布局技术领域,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
1.稳步推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标准制定。完成乘用车和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AEB)、商用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等标准制定,组织开展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术语及定义、盲区监测、车道保持辅助等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推动全景影像监测、夜视系统、信号提示优先度等标准立项,全面推进全速自适应巡航、交通拥堵辅助控制及自动紧急转向等自动控制系统标准的预研工作。
 
2.全面开展自动驾驶相关标准研制。完成驾驶自动化分级等基础通用类标准的制定,组织开展特定条件下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方法及要求等标准的立项,启动自动驾驶数据记录、驾驶员接管能力识别及驾驶任务接管等行业急需标准的预研,积极组织开展商用车辆列队跟驰等重要标准的测试验证,组织编制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和性能评价指南等指导性文件。
 
3.有序推进汽车信息安全标准制定。完成汽车信息安全通用技术、车载网关、信息交互系统、电动汽车远程管理与服务、电动汽车充电等基础通用及行业急需标准的制定,研究提出汽车软件升级、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应用类标准的立项,系统开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信息安全测试评价体系研究,启动车载硬件环境及操作系统相关标准体系规划及预研。
 
4.协同开展汽车网联相关标准制定。完成网联车辆方法论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应用层技术要求、信息交互系统技术要求等标准立项,启动交叉路口碰撞预警等系统应用类标准的预研,完成智能网联汽车通信需求、自动驾驶高精地图标准化需求等研究项目,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基础设施与服务标准项目建议。
 
 
三、履行国际协调职责,加强标准交流与合作
 
1.深入参与联合国智能网联汽车国际法规协调。切实履行联合国WP29框架下自动驾驶车辆工作组副主席职责,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国际法规协调专家队伍及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联合国自动驾驶法规相关框架文件制定及实施,主动承担重点法规项目的组织、协调及研究任务,积极承办相关法规制定工作会议。
 
2.继续加大国际标准的参与广度与深度。系统跟踪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委员会(ISO/TC22)动态,积极参与自动驾驶特别工作组(ADAG)项目规划,深入参与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重点标准制定;认真履行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工作组(SC33/WG9)召集人职责,积极承担测试场景通用要求等国际标准制定。
 
3.持续加强和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政府间多双边对话合作机制,巩固与欧盟、德国、法国、日本等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全国汽标委及相关组织与国外对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多方参与、多层协作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法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