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最高资助2000万元
作者:发布时间:2019-05-24 15:39:05来源:河北日报浏览次数:565
近日,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印发《石家庄高新区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出台10条举措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对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石家庄高新区将给予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1∶1的配套经费支持,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按照省级项目资金的20%进行资助。对完成新药临床前研究并取得受理号的品种,每项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资助。对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再按照投入该产品临床试验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5000万元。
针对企业获得国家大品种一类新药(按国家最新药品注册分类标准)生产批件且在石家庄高新区落地生产结算的,该区将根据生产、销售情况分阶段给予企业最高1.2亿元资助。对企业研发中药改良型新药取得批准文号并在该区落地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企业研发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且取得批准文号并在该区落地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对于生物医药企业通过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资助。对于完成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并通过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简称BE试验)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多支持3个品种。对在同类生物制品中,获得全国首个药品批准文号上市的生物类似药,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20%,每个品种最高资助1000万元,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
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医疗器械,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且在该区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且在该区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600万元。对取得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并在该区落地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对取得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并在该区落地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商贸流通企业,在石家庄高新区建设区域总部且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连续5年给予奖励,具体比例为前3年80%,后两年50%。对在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领域新建的技术研发类、检验检测类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新购置设备给予50%的采购补贴,一次性最高资助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