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征关税排除工作在行动
作者:发布时间:2019-05-24 15:45:53来源:国际商报浏览次数:781
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有关利益主体申请,并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并制定公布排除清单。
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中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此次申请加征关税排除的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可申请排除商品范围为中国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记者了解到,为了响应政府号召,维持产业的平稳发展,中国皮革协会将积极参与并代表行业做好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的相关工作。同时,协会呼吁行业企业主动作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加征关税排除工作,特别是原料皮进口量值大、替代性较弱,此次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所受影响最大,因此原料皮进口企业要认真填报,争取将部分原料皮产品列入排除清单。
此前,中国皮革协会就加征关税排除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并积极建言,有关部门希望协会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做好申请填报等工作,特别要提醒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理由进行有理有据的阐述。
根据申请填报要求,申请主体在申请时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
根据申请填报要求,申请排除一个税则税目(8位,下同)商品填报一份表格。申请排除多个税则税目商品的,每个税则税目商品分别填报一份表格。同一个税则税目商品,企业已经向行业协会提交信息,且已由行业协会汇总填报的,企业不能重复填报。
关于申请时间,根据要求,第一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2019年6月3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5日。第一批清单所涉税号中没有皮革产品。第二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2019年9月2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第二批清单中所涉共有109个税号的皮革产品,因此行业企业应提早准备材料,并在10月18日前完成申请提交。
据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