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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完善退出制度促进优胜劣汰

作者:发布时间:2019-07-19 09:05:15来源:中国质量报浏览次数:746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13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对《方案》进行解读。孟玮指出,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市场退出实践过程中面临主体退出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成本比较高等突出问题,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明显偏低,从而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方案》明确了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完善各类退出方式的制度建设任务以及相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对于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对有效破除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难题、推动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作了全面制度性安排。《方案》将为推进优化存量、防范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力推动资源配置效率、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的提升。

二是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破产制度相对滞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明显低于总体排名,成为营商环境中的短板。《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将使我国破产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对完善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近年来我国在市场准入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改革成效相比,市场主体退出方面的制度供给明显不足。《方案》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体系的目标,提出了优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的一系列措施,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方案》中,涉及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的工作包括完善注销登记制度,完善竞争政策,健全社会公示等;涉及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工作包括完善市场主体清算机制,规范产业政策,健全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退出机制,强化企业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推动社会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