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供给侧改革按下“快进键”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30 10:49:41来源:中国医药浏览次数:673
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方面提出15项改革措施。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相关举措。
权威人士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有利于推动试点落地见效;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有业内人士认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药品采购使用环节为突破口,发力降低虚高药价,在减轻群众负担的同时,也按下了我国医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快进键”。
药品价格或将全国联动
《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形成以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为特点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并不断优化;探索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国家组织或地方集中采购范围等,同时要求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促进药品价格全国联动。各地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在采购药品范围、入围标准、集中采购形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鼓励探索采取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积极参与。
“这意味着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将来会是‘1123模式’。所谓‘1123模式’,就是一个系统、一套编码、两级平台、三个层级,即建设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药品实现‘一物一码’,搭建国家和省级两级医保信息平台,国家、省级、地市级或者医联体进行药品集中采购。”九州通医药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表示。
“带量采购政策全面推开、多方联动,将加快形成医药行业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机制,也将进一步净化药品供应环节。”国药控股高级研究员干荣富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建设中,药品价格将实现全国联动。耿鸿武认为,此举或将形成“药品中标最低价全国联动”,若不能实现“量价挂钩”,有可能对产业发展构成挑战。
国产药品质量持续提升
“《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更坚定了我们加快进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决心。”在采访过程中,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总裁王善春表示,“我们将继续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在政策推动下,我国仿制药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仿制药行业格局或将重塑。”
据介绍,截至目前,正大天晴共有10余个仿制药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在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选择上,正大天晴更青睐有一定技术壁垒的品种。
复星医药集团董事长陈启宇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复星医药共有14个产品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我们将继续积极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极响应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陈启宇强调。
《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优先将原研药价格高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地区、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等品种,以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积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干荣富认为,上述举措将极大推动国产药品质量提升。
据悉,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已进入常态。在11月27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给出了这样的数据:截至目前,共有123个品种323个品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66个品种113个品规按与原研一致标准获批。
《若干政策措施》同时明确,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2019年12月底前编制统一的信息化追溯标准,2020年12月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逐步覆盖所有药品,追溯数据社会公众可自主查验。据了解,目前,国家药监局正积极推进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正在紧张建设当中。
流通统一市场加快形成
“《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的相关举措,会对药品流通行业产生积极影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武滨说。
他告诉记者,药品流通行业长期受到属地化管理限制,让医药流通企业增加了营销成本。虽然有一些全国性公司,但由于各省份均有对外地企业进入设限的规定,这些公司很难真正实现“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若干政策措施》关注了药品流通中‘痛点’,重点强调打破地方行政壁垒,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鼓励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等,将为药品流通行业全面进入集约化时代提供重要保障。”武滨说。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流通企业进行配送,禁止地方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各地在药品采购中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生产配送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限制外地生产配送企业进入本地市场,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生产配送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生产配送企业优惠政策等。
与此同时,《若干政策措施》还要求,开展“两票制”实施情况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药品企业通过中介组织虚增推广费、服务费等偷逃税行为。上述措施给药品流通企业公平竞争营造了积极的生态环境,也为其合规经营划出“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