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高级搜索
选择分类:
关 键 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速递 > 国内资讯

海关总署: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19 09:32:57来源:浏览次数:1654

 313日,海关总署公告称,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