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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加强大数据企业治理

作者:发布时间:2021-05-28 10:18:18来源:河北日报浏览次数:1235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的深入发展,以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然而,我们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便捷时,诸如大数据“杀熟”的威胁也悄然而至。

大数据“杀熟”本质是具有大数据优势的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增强竞争力,非法利用其大数据优势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采用价格歧视形式,达到攫取高额利润的目的。这种滥用大数据的乱象如不能有效治理,轻则打击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重则动摇整个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数字经济根基。

大数据“杀熟”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市场监管滞后,市场准入门槛低。大数据应用的爆发式增长集中在近几年,其技术和应用迭代速度快,但是由于立法程序的客观性原因,导致现有法律法规在大数据获取和利用的监管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政策制定部门出于产业发展的需要,也可能导致大数据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偏低。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小,企业违法成本低。有些大数据企业之所以多次被处罚后仍违法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主要原因就是现有法律法规对非法获取和利用大数据的打击力度小,企业违法成本远远低于企业违法所得,不能对违法企业造成实质性威慑。三是细分市场垄断明显,竞争环境被破坏。有些大数据企业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该企业在细分市场中已经形成垄断之势,甚至出现了以行业巨头为首的“派系”集团,这不仅造成消费者难以找到替代品,也导致同类企业难以进入该领域,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严密的监管措施和严厉的处罚手段是目前治理非法获取和使用大数据企业的最重要抓手。

加大新技术投入,创新监管手段。在监管技术上,通过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完善监管方式,不断引入新技术融入监管,推出多种技术结合的监管组合包,做到应监尽监,应管尽管;在监管制度上,采用主动和被动相结合的监管方法,建立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汇报制度,对大数据企业进行监管。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引入举报人制度,鼓励合法举报,加大举报奖励。

提高大数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完善立法和提高行业规范标准等手段,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大数据企业入市标准,在企业进入市场之前对企业技术来源、技术运行方式、数据搜集和使用、隐私保护等指标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对于未达到标准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严禁此类企业进入市场,把好市场准入的关键一关。

加强数据垄断打击力度。结合我国大数据发展现状,科学评估大数据产业发展阶段,借鉴国外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经验,完善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创新垄断识别方法,建立浮动的垄断标准,加大对涉嫌行业垄断、破坏自由竞争市场规则企业的打击,增强市场活力。

建立企业违法档案。建立企业违规违法档案制度,对于违规违法的大数据企业进行登记,在政策补助和项目申报时予以排除。对于数次处罚后,仍未改善的大数据企业处以数倍于违法所得的罚款,并降低信用等级,终止其投融资项目,直至退出市场。同时对于遵纪守法的大数据企业进行奖励,并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