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0条措施支持医药产业发展 多项资金支持创新药械研发落地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03 15:55:26来源:中国医药报浏览次数:1149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促进本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从加快创新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生产水平、产业链协同发展、区域协同发展、产业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发展、生产要素保障七方面制定了三十项举措。文件明确了多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药、医疗器械、中药制剂的产业化及产业升级,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每年可累计获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相关举措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措施》设置了多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以支持创新药械研发和落地。支持中成药大品种增加适应症二次开发、循证医学研究,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按规定给予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以及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对在本省落地的创新药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落地的改良型新药产业化项目,以及创新医疗器械中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也均可获得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中药4类、5类新药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落地项目,则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等。此外,《措施》还提出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对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等情况达到评估条件的相关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在提升生产水平方面,《措施》设置了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支持企业。如提出持续推进技术改造,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进传统工艺,加强制药工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制药设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各类药物、高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技改项目,给予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费用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800万元的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推动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升级,对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给予的资金支持力度和改良型新药落地项目一致;推动药品国际化认证,对企业推动药品国际化认证投入的研发推广、设备仪器购置等费用,给予不超过15%、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对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药品,给予不高于中标量销售额的10%、单个品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以及支持疗效确切、安全的创新药和独家药品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
在产业链协同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实施产业基础再造,支持企业加大重要产品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新冠病毒疫苗产业链配套水平,支持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创新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特色产业链条延伸尤其是引进县域外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择优给予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等。在深化区域协同发展方面,《措施》提出要大力引进龙头企业,瞄准领军企业,强化合资合作,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精准引进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打造高质量产业聚集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支持政策,加速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引导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药、沧州渤海新区围绕高端特色原料药、安国市围绕现代中药制剂等细分行业优势,培育壮大现有企业,大力引进优质企业,打造医药产业优势生产基地。鼓励唐山、廊坊、衡水、邯郸、邢台、承德等市加快培育发展医药产业,打造特色医药产业生产基地。通过区域协同,培育全省医药产业竞争新优势。
此外,在产业数字化赋能方面,《措施》提出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化技术赋能医药全产业链,推进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突破,对参与医药行业数字化改造的智能制造集成商,按照合同金额10%,给予单个集成商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医药行业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积极发展“互联网 ”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实施绿色化改造,支持医药企业开展节能低碳、节水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在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方面,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加强项目用地供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