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关情况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03 16:22:06来源:海关总署浏览次数:1071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
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关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冠胜先生,副主任党英杰女士,副主任王可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黄冠胜先生作介绍。
2021-07-29 10:00:53
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冠胜: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贸易便利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持扩大开放,进一步推动通关便利化,更好融入国际市场。近年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一系列硬招实招,推动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逐年提升,但是,我们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堵点”“痛点”和“难点”,亟需统筹推动解决。
7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和国铁集团等相关部门作了深入研究和措施细化。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二十七项具体内容。
一是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货物通关模式,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提供多元化的申报模式和税收担保模式,供企业进行自主选择。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逐步扩大“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鼓励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推进检验检疫模式改革,优化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试点。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组合港”等改革试点。
二是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巩固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成果,不断提高口岸收费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模式,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查处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加强“单一窗口”与境外互联互通,支持地方“单一窗口”拓展特色服务功能。推进口岸建设智慧转型,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推动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加强自动化码头建设,推广智能卡口、无人集卡等新技术,扩大智能审图应用,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依托“单一窗口”推进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航空物流通关便利化。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落实属地责任,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
四是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公开物流作业时限标准,推广“一站式”海运业务查询办理平台,实现提箱预约、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推动实现海关、海事等各部门通关全流程全方位可视化查询。优化完善“经过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为认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
五是推进智享联通,进一步加强口岸跨境通关合作交流。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促进枢纽集装箱港集装箱的中转集拼,鼓励支持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推进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通关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鼓励更多企业、更多的航线加入“安智贸”合作项目,持续推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会同口岸相关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认真做好落实工作。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谢谢。
2021-07-29 10:02:21
寿小丽:
感谢黄冠胜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1-07-29 10:15:0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记者:
请问黄主任,我们大家知道,我国在世界银行跨境贸易指标全球排名已经从2017年的第97位大幅提高到了2019年的第56位,您觉得这份成绩当中,中国海关作出了哪些具体的工作来促进和优化了我国的口岸营商环境?谢谢。
2021-07-29 10:20:35
黄冠胜:
谢谢您的提问。海关总署作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硬招实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从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综合统筹等方面,推动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逐年提升。“跨境贸易”指标全球排名由2017年第97位大幅提高到2019年的第56位,其中在进出口均为海运方式的经济体系中我们排名是全球第7位。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力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证件。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2018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减少了52.3%。在这41种监管证件中,除3种证件因为特殊情况不能联网外,其余38种证件全部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办理。
二是持续采取措施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的时间。加强对地方口岸工作的指导,定期监控通报各省(区、市)整体通关时间,特别是2020年以来有针对性加强重点口岸通关协调,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据统计,2021年6月,全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36.68小时和1.83小时,较2017年分别压缩了62.34%和85.15%。
三是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制度,协同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共同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自2018年以来,全国所有口岸均已经公开了收费目录清单,公布了收费标准、实现了明码标价,全国范围内已实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提升了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是大力提升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目前“单一窗口”已实现与25个部门总对总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服务全国所有口岸和各类区域,基本满足了企业“一站式”业务的办理需求,普惠服务程度在不断提高。同时我们大力推动口岸通关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提升了通关便利化水平。
五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发展工作。海关总署先后出台外贸稳增长的10条措施,制定50条任务清单等一揽子政策措施,针对疫情出台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免于到场的措施,开发“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换平台”并在全国海关推广应用,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多措并举降低企业通关费用和内销成本,缓解企业的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谢谢。
2021-07-29 10:28:57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RCEP协定的问题,鉴于各方推动的RCEP协定将于2022年的1月1日生效,我们想问一下,海关总署目前为了迎接这个即将生效的协定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样的工作安排?谢谢。
2021-07-29 10:33:48
黄冠胜:
谢谢,你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这个问题请党英杰副主任来回答。
2021-07-29 10:34:04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党英杰:
谢谢,非常感谢这位记者对海关应对RCEP工作的关注。就贸易量来讲,2020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贸易伙伴的进出口总值是10.2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1.7%。今年上半年,我国对RCEP贸易伙伴的进出口同比增长22.7%。RCEP签署之后,海关总署结合自身的职责,提前谋划,认真做好RCEP生效实施涉及海关条款的相关准备工作。比如,在实施关税减让方面,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梳理申报RCEP项下享惠进口和出口签证的流程,并建设配套信息化系统,确保企业申报享惠的便利性。此外,海关也正在向广大进出口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和辅导,助力企业学会运用规则,充分享受关税减让。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积极履行RCEP规定的各项义务,加强与RCEP区域海关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提高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贸易营商环境。
我们可以预期,RCEP生效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和RCEP其他贸易伙伴之间海关法律法规适用的可预见性、一致性和透明性,推动各成员国在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实现跨境贸易更为安全便利。谢谢。
2021-07-29 10:34:40
光明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目前我国正在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搭建公共信息平台。请介绍一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最新建设情况和下一步的发展方向。谢谢。
2021-07-29 10:35:12
黄冠胜: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就“单一窗口”建设来讲,应当说我们国家还是走在世界前列的,这方面请王可副主任作一个系统的介绍。
2021-07-29 10:35:42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可:
谢谢您的提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国家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搭建的公共信息平台。它的主要功能简单说就是“三大”,即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它的主要特点是“三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自2016年建设以来,目前已对接了口岸和外贸领域25个部委系统,提供739项对外服务,累计注册用户已经达443万余家,日申报业务量达1200万票。
对企业来说,“单一窗口”提供了集约化、一站式的服务功能。企业足不出户,就可向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一次性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一窗通办相关部门业务。
对政府部门来说,“单一窗口”实现了口岸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比如进出口环节38种监管证件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实现联网核查、无纸通关。再比如,国际航行船舶进港数据在上下港之间复用共享,企业进港申报时间由原来的一个多小时缩减到5分钟以内。
除了执法类的业务之外,“单一窗口”还利用数据聚集优势,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创新推出“外贸+金融”模式,有效解决了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惠及企业20余万家。“单一窗口”还大力推进与港口、铁路、民航、公路等物流节点的对接和信息双向交互试点,创新“通关+物流”模式,推动相关物流单证电子化流转及线上办理,大大优化了物流流程,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物流效率。
下一步,“单一窗口”的发展方向是“三化”,即便利化、智能化、国际化,我们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此次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单一窗口”更多新的功能,为我国外贸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平台支撑。谢谢大家。
2021-07-29 10:35:53
中新社记者:
请问在当前的疫情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工作?谢谢。
2021-07-29 10:40:09
黄冠胜:
谢谢您的提问。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且震荡反弹势头明显,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增大。截至7月26日,全球累计确诊病例数1.94亿例,累计死亡病例已超过416万例,周新增病例在连续8周下降后,连续四周上涨。北美洲、欧洲疫情明显反弹,拉丁美洲高位徘徊。尽管全球疫苗的接种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毒株的不断变异,给全球的疫情走势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也给安全防护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世卫组织最新的数据显示,具有更强传播能力的德尔塔毒株已经在超过110余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传播。当前阶段,我国仍然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阶段。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时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为了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发展,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立足疫情常态化,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刚才我向大家通报的五个方面二十七项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出台就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会议的有关要求、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发展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措施明确提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实施保障”中明确提出“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同防,压实四方责任,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同时也设计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工作来抓,统筹推进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工作,同步促进外贸稳增长,努力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应有贡献。谢谢。
2021-07-29 10:45:38
澎湃新闻记者:
此前,国办督查室曾点名批评过部分口岸企业,借防疫名义乱收费、乱涨价,也有部分企业存在着公示的收费价目调整不及时,部分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且超出收费目录清单范围等问题。请问海关总署如何加强收费价格监督,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谢谢。
2021-07-29 10:55:54
黄冠胜:
谢谢,你提得很好,在我刚才向大家通报总体情况时也曾经提到,7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目前,我们在口岸营商环境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堵点”“难点”和“痛点”,针对这些,我们在将要实施的政策中也有相应的具体措施,这方面请党英杰同志来具体回答。
2021-07-29 10:56:08
党英杰:
感谢记者的提问。对于跨境贸易便利化来说,它的评价一般从通关效率和合规成本两方面考虑。因此,进出口规范合理收费环节对企业非常重要。近年来,海关总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共同采取措施,协同清理规范和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在这个方案中提出了推进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目前,这个方案正在有序地推进当中。在出台这些方案,规范相关企业收费的同时,国务院在去年的常务会议中多次研究减税降费的问题,为了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自去年3月1日起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分别下调了20%,阶段性减免和降低港口收费等惠企政策取得实效。2020年全国免收港口建设费约150亿元,减收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9.6亿元。
为应对疫情影响,海关总署出台了延期缴纳税款和减免滞报金、滞纳金等措施。2020年海关共执行各类政策减(退)税2687.7亿元,大宗矿产品进口“先放后检”改革措施实施以来,为企业节约堆存费等费用36亿元。
应该说,在目前口岸收费当中还存在着一些企业关注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新一轮的措施方案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在措施中提出“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并相应设计了3方面重点任务。这些措施出台后,将进一步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的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工作的关键就是抓好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谢谢。
2021-07-29 10:56:2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从实践来说,开展经认证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可以让更多进出口企业享受到贸易互认的便利,但是目前我们也看到,国内只有少数企业获得了AEO认证,请问海关总署下一步将如何指导国内企业加强AEO认证?谢谢。
2021-07-29 11:06:22
黄冠胜:
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也是很多企业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海关总署和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工作请党英杰同志介绍一下。
2021-07-29 11:06:45
党英杰:
谢谢你的提问。AEO认证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原则,是由海关从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状况和贸易安全等四个方面,按照严格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实施认证,并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授予AEO资质的这样一个执法过程。AEO企业是中国海关信用状况最好的企业。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AEO企业28473家,AEO企业的进出口值占到全国进出口值的约53%。
今年海关总署专门出台了《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向AEO认证企业实施5大类22项优惠管理措施。与此同时,高级认证AEO企业还可以直接享受已与中国签署实现AEO互认的46个国家(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大幅降低企业的通关贸易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此,AEO资质已经成为受国内外广泛认可的“金字招牌”。
为了支持更多国内企业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享受有关便利措施,海关总署在2020年底出台了《海关企业信用培育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部专门针对企业信用培育的文件,对信用培育的内容、程序、要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全国海关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开展信用管理的政策、制度、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培训、辅导、帮扶等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自律合规意识、规范和优化内控管理、提高诚信守法水平、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帮助更多的企业能够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
接下来,海关总署也会持续加大对企业信用培育力度,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为重点领域,通过线上与线下、集中培育与“一对一”重点辅导、政策解读与实地认证相结合等多元方式,培育更多AEO企业,充分释放信用管理政策红利,助力更多国内企业“走出去”、外资企业“留下来”,进一步发挥AEO企业稳外贸稳外资的主力军作用,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谢谢。
2021-07-29 11:07:00
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要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请问海关在跨境电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安排?谢谢。
2021-07-29 11:08:28
黄冠胜: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具体的工作请党英杰副主任介绍。
2021-07-29 11:09:00
党英杰:
谢谢。跨境电商业务一直也是我们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一块海关的业务,新一轮的便利化措施中也提出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一直以来,海关总署秉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监管理念,积极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创新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出口、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等监管模式,打造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化平台,进行交易、支付、物流信息比对,实施清单申报核放、出口简化申报、创新退货监管等便利化监管措施,实现全程信息化监管。同时,向世界海关组织WCO提出并推动通过《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为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020年以来,海关积极回应企业需求,为了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在北京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了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并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助力企业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
下一步,海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继续做好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工作,优化跨境电商的监管与服务,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推进跨境电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谢谢。
2021-07-29 11:10:23
寿小丽:
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2021-07-29 11: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