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高级搜索
选择分类:
关 键 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速递 > 国内资讯

了解法规 看清门槛: 2022年1月1日《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2-01-11 10:24:56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515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制度,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瑞士联邦,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的相关自由贸易协定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规定,近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文将带你走近《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经核准出口商概念 

 

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是指经海关认定的企业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享受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待遇的制度。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全球已有82个自贸协定包含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该制度已在全球范围内较为广泛地得以应用。为使更多出口企业更为便利地享受相关协定下关税优惠的政策红利,海关总署对我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进行了规范。《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适用于所有我国签署的、实施该制度的优惠贸易协定。 

 

经核准出口商申请条件及流程 

 

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首先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二)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三)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企业应当向其住所地直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具体格式在海关总署2021年发布的105号公告中可以查阅。《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第五条将经核准出口商的管理机关确定为申请人住所地直属海关,与纳税人属地管理保持一致,最大程度上便利企业申报,并明确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海关也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此外,应当注意到企业信用等级这一申请核准的必要条件,经核准出口商也直接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与现行中瑞自贸协定经核准出口商“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的条件相比,《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适当放宽了对企业的要求,以鼓励更多企业享受相关优惠贸易协定的便利化程序。2021年9月13日,海关总署颁布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对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的优惠管理措施增加到了12项,高信用企业政策红利愈加明显。 

 

经核准出口商审核认定 

 

主管海关自收到经核准出口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经核准出口商条件的,主管海关会制发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并给予经核准出口商编号;不符合经核准出口商条件的,主管海关相应制发不予认定经核准出口商决定书。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不予认定经核准出口商决定书会尽快送达申请人,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经核准出口商义务 

 

经核准出口商为其出口或者生产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前,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6位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等信息。经核准出口商应当通过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具原产地声明,并且对其开具的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原产地声明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证明该货物原产资格的全部文件。相关文件可以以电子或者纸质形式保存。经核准出口商并非出口货物生产商的,应当在开具原产地声明前要求生产商提供能够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并且按照原产地声明相应要求予以保存。此外,海关对于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及相关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实施检查,经核准出口商应当予以配合。 

 

经核准出口商注意事项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完成后需要维护,其有效期为3年。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主管海关可以注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并且书面通知该企业:(一)经核准出口商申请注销的;(二)经核准出口商不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的;(三)经核准出口商有效期届满未向主管海关申请续展的。注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存在以下情形的,主管海关可以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并书面通知该企业:(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二)存在伪造或者买卖原产地声明行为的;(三)经核准出口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转交核查请求,情节严重的;(四)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1年内累计数量超过上年度开具的原产地声明总数百分之一,并且涉及货物价值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撤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认定自始无效。企业被海关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自被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出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或者伪造、买卖原产地声明的企业,主管海关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