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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关于202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2-08-24 10:21:50来源:海关总署浏览次数:427

 国家发改委网站2022年8月12日消息,8月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关于202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7号),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2003年第4号)、《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2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改委公告2021年第7号)和《202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0号)有关规定,202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如下:(1)持有2022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2)获得该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22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2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3)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改委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