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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与贸易伙伴加强AEO互认合作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07 08:55:44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次数:568

 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今年222日在瑞士日内瓦正式生效。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228日表示,海关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落实《协定》关于公平透明、简化协调等贸易便利化的理念和原则,确保海关改革与《协定》相衔接。

《协定》规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与海关紧密相关,比如要求成员及时公布相关贸易政策法规、进出口程序等信息,简化进出口手续,加强国内各边境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并与其他成员边境机构开展合作,从而提升口岸管理整体效能。

AEO是指“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自2008年实施以来,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28个成员国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瑞士等共32个国家和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安排,2016年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总额占到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约40%以上。经过AEO认证企业的货物,在上述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给予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比如,中国与欧盟AEO互认后,中国近3000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均可以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据估算,通关平均查验率降低约50%,通关速度提高30%以上。

目前,海关正大力推进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俄罗斯等重要贸易国以及以色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的AEO国际互认合作。今年海关将继续围绕互联互通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开展“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