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食品新规
作者:发布时间:2019-05-10 14:31:03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521
2019年4月8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19-125号公告,拟修改《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海关提醒,韩国是我市食品的主要出口目的地,相关输韩企业须高度重视相关问题。
根据新规,原料农水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省略原产地标示:(1)本实施令第3条第1项规定的非原产地标示对象的农水产品及其加工品。(2)以食品添加剂、酒精和糖类为原料的农水产品。(3)《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第4条中规定的省略原材料名标示的情况。新规还明确规定了违反原产地标示的培训教育对象为2年内2次未进行原产地标示者。近段时间韩国频繁出台食品方面相关技术法规,3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针对食品标示、生产申报事项的事项进行了修改。
韩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也是对该类商品贸易实施高度保护的国家。从近年来韩国法规标准的实施变化来看,韩国食品农市场准入要求日益严格,安全限量指标不断趋严,监控检查力度不断加大,这将导致食品输韩形势日益严峻。
海关提醒输韩食品企业,要及时跟进其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原料验收关,从生产、加工、检测等环节入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针对性地排查风险和隐患。此外,要加强和韩国进口商的沟通,严格按照韩方要求进行生产、加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