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PA批准关于中止使用石棉的限制的最终规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9-05-24 16:00:51来源:浏览次数: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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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发布了最终规则(40 CFR 721.11095),限制石棉的中止使用。最终规则于2019年6月24日起生效.
EPA已经颁布了一项规则,以确保在没有EPA审查的情况下,任何已中止使用的石棉都无法重新进入市场。 最终规则新增了40 CFR 721.11095章节。 被确定为石棉(见注)的化学物质应申报用于以下任何重大新用途的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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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合剂,密封剂,屋顶和非屋顶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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弧形滑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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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器附加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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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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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密封胶带和其它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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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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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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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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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纸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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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弹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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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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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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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塑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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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油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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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和电池的分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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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基石棉地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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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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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建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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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的任何其它用途。
但是,重大新用途不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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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氯化钠和氢氧化钠的隔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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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化学制造的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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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钻探设备中的制动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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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售后市场的刹车/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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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车辆摩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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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垫片;
7.40 CFR 763.165中确定的应继续被禁止的石棉产品的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
另外,有意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有重大新用途石棉的人应遵守通告要求和程序(40 CFR 721.25)。
注:按照15 U.S.C. 2642(3)的定义,石棉是指温石棉,青石棉,铁石棉,直闪石棉,透闪石棉和阳起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