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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升级!-欧委会关于新冠病毒疫情下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的通知2.0版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17 14:45:24来源:浏览次数:1709

 2020212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首次针对新冠病毒疫情对贸易救济调查的影响和采取的保护措施提出程序性建议,通知适用于中国及与中国有密切经济联系的相关方,例如由中国职员管理的海外分支机构等,措施内容包括暂时取消实地核查及延长答卷截止期。详情可见本公众号于213日的推文——欧委会发布新冠病毒疫情下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的通知。

 

随着新冠病毒疫情蔓延至意大利、伊朗、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欧委会于2020313日再次发布相同议题的通知,将以下“特殊时期”的程序性事项扩大适用于(1)受到为遏制新冠病毒传播采取的安全措施影响的相关方及(2)与受新冠病毒影响地域(以下简称“受影响地域”)紧密关联的相关方。

欧委会同时再次强调将更大程度依赖于提交的书面材料并将在提交截止期上给予公司额外的灵活考虑(编者注:目前正在进行的欧盟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等案件中,欧委会通常对基于新冠病毒影响申请的延期,给予7日的延期)。由于欧盟对中国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中通常也涉及欧盟生产商、进口商、最终用户,此次升级版通知也将实质性影响欧盟对中国产品发起的调查进展。以下为本次升级版通知的内容摘要。

一、实地核查

鉴于疫情爆发,欧委会决定中止所有非必要的至受影响地域的旅行,并推迟所有与受影响地域旅行者的面对面会议。

由于旅行限制或安全防卫措施,对于位于受影响地域的生产出口商公司,欧委会将不对其进行实地核查,欧委会将考虑相关方提交的信息并与其他可得信息进行对比核实(如可实现)。如欧委会对提交信息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满意,其可依据案件文档中可证实的事实作出裁决。因此,欧委会对各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将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并要求利害关系方尽最大限度的合作。欧委会重申了适用“市场扭曲”条款的答卷中必须提交所有工作底稿及对数据勾稽的详细说明。

二、时间期限

位于受影响地域的生产商和其他关系方可能会受到防疫措施的影响而限制其开展商业活动,这也导致在贸易救济调查中利害关系方不能及时提交答卷。个案立案公告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给与7天的延期。由于新冠病毒爆发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构成不可抗力,欧委会明确对提交信息的截止期可以给与7天延期。申请延期的应诉方应详细说明新冠病毒疫情对提交答卷的影响。

如果位于受影响特别严重地域的企业受到进一步保护措施的影响,例如隔离或强制关停工厂,导致其无法满足欧委会的要求,欧委会可以在个案中审查并决定给与更多延期。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进一步的保护措施而给与更长延期会影响到欧委会如期完成调查,则欧委会保留其拒绝延期申请或缩短延期的权利。

三、调查开展及裁决

本通知中关于实地核查和延期的规定将持续到可进行安全旅行或受影响地域企业取消限制性防护措施时止。在案件持续过程中,如果受影响地域或相关地区可以恢复进行安全旅行,实地核查将在调查期限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对于已经结束原审调查并实施了最终措施的案件,一旦受影响地域或相关地区可进行安全旅行,欧委会将自主立案进行期间复审调查。

如各方希望就此通知进行评议,应当在十日内向欧委会提出。

信息来源:中伦国际贸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