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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1-04-12 16:19:21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862

 2021年2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1-5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若经营者在接到停止标示、广告的命令后仍继续使用相关标示、广告,MFDS可以对其采取停止营业等行政处罚。 

2.在氢氧化铵等食品添加剂上标示“不要直接食用或饮用”等注意语句,在亚硝酸钠食品添加剂上也要标示注意语句。 

3.将目前标示、广告自主审议对象的特殊用途食品,按照《食品法典》的修改,规定为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海关建议相关企业: 

 

一是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将产品标签与质量安全置于同等高度对待,提高标签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标签审核;二是积极主动与进口商沟通,建立法规信息互通机制,多渠道搜集进口国食品标签相关法规要求及变化,及时调整标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