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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商品有重大程序变化

作者:发布时间:2021-08-09 10:50:34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浏览次数:1337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如果出口欧盟的产品带有CE标志,那么必须在2021年7月16日前确保:

  1.有CE标志的商品具有在欧盟负责人(“欧代”);

  2.带有CE标志的商品贴有欧盟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包括欧盟境内负责人的名称、注册商标名称、通信地址、邮箱、电话应体现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中;

  3.要区分制造商信息与欧盟代表信息,可在相应联系信息前分别加上“制造商”和“欧盟代表”。

  如果在2021年7月16日之后,产品中带有CE标志,但不能提供欧盟授权代表信息的商家,将被判定构成违法行为。

  将会造成的后果包括:

  1.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若无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

  2.已经进入欧盟海关的货物,会因无欧盟负责人信息而被扣留、销毁;

  3.已经在市场流通的商品,有被投诉的风险。

  因传统外贸一般都存在欧盟进口商,找到欧盟境内符合要求的经济运营者作为授权代表相对容易,所以新法规实施将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请做跨境电商的朋友们,7月除了注意欧盟VAT改革之外,还需注意这项变化!

  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欧代)。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