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贸措施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16 10:03:55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398
一、欧盟
2021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通报其修订了一项新的立法法案。该法案更新了欧盟关注的外来入侵物种清单,将更多的外来入侵物种添加到列表中。(G/SPS/N/EU/513)
二、越南
2021年10月20日,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部发布通告,通报了越南植物保护产品许可清单(附件1)和植物保护产品禁止清单(附件2)。(G/SPS/N/VNM/136)
三、加拿大
2021年10月20日,加拿大卫生部通报了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的修订案。该提案包括以往未制定的新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以及现有兽药用于新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加拿大表示,相关最大残留限量都是通过严格的安全评估获得的。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负责监督和确认拟定最大残留限量的执行,并将其纳入后续监督计划。(G/SPS/N/CAN/1418)
四、新西兰
2021年10月29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通报其修改了番茄种籽的进口卫生标准,修改了凤果花叶病毒的检测要求,如下:使用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认可的ELISA或的PCR检测方法,对至少3000颗种子的代表性样本进行正式测试,发现不含凤果花叶病毒。修订案是为了通过使检测要求更具规范性而加强对植物种籽中针对凤果花叶病毒的措施。(G/SPS/N/NZL/663
五、印度
2021年10月2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通报2021年食品安全和标准修订法规草案-婴幼儿营养食品。本次修订包括修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维生素B12的最大限量;用二氧化碳和氮气作为断奶后配方奶粉中食品添加剂包装袋的填充气体;将术语“pH调节剂”修改为“酸度调节剂”,以便全球惯例保持一致;以及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命名中使用术语“婴幼儿乳制品”等。(G/SPS/N/IND/271)
2021年10月2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通报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案,旨在在限定时限内快速追踪对非指定食品和食品原料应用的详细审查情况。法规将修订非指定食品和食品原料的预审批程序,包括食品审批申请表。申请人在初期应提交最终用途、目标群体和原料用途等重要信息。(G/SPS/N/IND/270)
六、美国
2021年10月4日,美国能源部(DOE)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通报了风机和鼓风机测试程序。美国能源部正在进行该规则制定的初步阶段,以考虑到风机和鼓风机的潜在测试程序,包括空气循环风机头。通过此信息请求(简称“RFI”),DOE寻求与新测试程序是否能准确且完全符合要求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即测试程序测量设备代表性平均使用周期内的能耗,不承担不必要的负担。DOE欢迎公众对本文件涵盖范围内的任何主题(包括本RFI中未提出的主题)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G/TBT/N/USA/1783)
2021年10月4日,美国环保署(EPA)正在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健康及安全数据报告规则,修订报告截止日期,这需要50种特定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包括进口商)向环保署报告特定名单和未公布的健康和安全研究的副本。具体来说,环保署将50种化学物质中的20种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9月27日修订为2021年12月1日,将50种化学物质中的30种修订为2022年1月25日。根据TSCA第8(d)条公布的《健康和安全数据报告规则》,要求特定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包括进口商)向环保署提交特定未公布的健康和安全研究的副本和清单。(G/TBT/N/USA/1784)
2021年10月6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发布上市前烟草制品申请和记录保存要求的最终规则,其中规定了烟草制品预上市申请(PMTA)的要求,并要求制造商保存证明其烟草制品合法销售的记录。该规则将有助于确保烟草制品预上市申请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FDA确定是否应发布新的烟草制品的销售授权指令。该规则规定了FDA在评价烟草制品预上市申请时将遵循的一般程序,并为获得销售授权指令的申请人制定了上市后报告要求。该规则还要求烟草制品制造商保存证明其烟草制品合法销售的记录,如证明烟草制品无需经过上市前审查或已获得上市前授权的文件。(G/TBT/N/USA/1786)
2021年10月6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提供关于旨在证明烟草制品实质等同性的报告(SE报告)的内容和格式附加信息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还确立了FDA在评价SE报告时打算遵循的一般程序,包括处理与申请人通信和SE报告中数据保密性的程序。最终规则将为申请人提供与编制和提交SE报告相关的更多确定性和明确性。(G/TBT/N/USA/1785)
2021年10月13日,美国环境保护署将依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针对需进行产前通报(PMN)的化学物质提议重大新用途规则(SNUR)。根据《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定,所收到的化学物质“不太可能构成不合理风险”。根据《重大新用途规则》规定,计划制造(法规规定包括进口)或加工任何此类化学物质以从事本规则拟定重大新用途活动者需至少提前90天通知环保署后方可实施相关活动。发布要求的通报使环保署得以在适用的审查期内根据该化学物质的使用条件评估其应用情况。在环保署对该通知进行复审、对作出适当决定并采取该决定中要求的相应行动后,方可开始生产或加工用于重大新用途的化学物质。评论接收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G/TBT/N/USA/1788)
2021年10月22日,美国环保署发布了一项限量最终法规,规定了芸苔属蔬菜(头部与茎部)第5-16组内/表霜霉威限量为15ppm。(G/SPS/N/USA/3284)
2021年10月22日,美国环保署发布一项最终法规,规定了在食品/饲料处理企业中,食品/饲料内/表的杀虫剂噻虫胺残留限量为0.01ppm (耐受性高的除外)。(G/SPS/N/USA/3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