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注点
作者:发布时间:2021-12-28 09:41:04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442
英国发布关于商标和品牌名称涉及营养和健康声明指南
主要情况:英国政府网站2021年11月10日消息,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遵守欧盟委员会法规(EC)1924/2006第28条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指南》。据该指南,英国保留了遵守欧盟委员会法规(EC)1924/2006 第28条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有关规定,要求在食品标签、外包装或广告中的商标、品牌名称以及肯暗示的任何营养和健康声明,必须附有相关的授权健康或营养证明,才能允许在食品标签上使用。在2022年1月19日之前,必须逐步淘汰或从市场上撤出没有相关授权健康或营养证明的产品。
海关提醒:根据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指南,建议相关出口食品企业,及时排查出口商品的标签是否隐含营养或健康的声明,如果有相关的营养或健康的声明,则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如果没有相关授权证明,建议及时联系英国进口商,对相关产品的外包装进行重新设计,同时借助促销等多种方式,力争在2022年1月19日前消化现有库存,减少因产品被迫下架造成的损失。该指南不是一个权威性的法律解释声明,因为这将由法院来决定。因此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DHSC)和各权力下放政府的相关部门建议,应结合英国各国的相关立法阅读本指南。有关商标、品牌名称和花式名称的使用以及如何提出营养或健康声明的进一步指导,请参见《营养和健康声明指南》。同时,该指南指出,确保遵守法律最终是个体企业的责任。有特定疑问的企业可能希望寻求其当地执法机构的建议,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执法机构通常是地方当局或港口卫生局的贸易标准或环境卫生部门。在北爱尔兰,它将是当地区议会的环境卫生部。在苏格兰,将由地方政府环境卫生部门负责。企业也可以联系nutritionandhealthclaims@dhsc.gov.uk进行咨询。
韩国
发布对中国产部分食品的检验指示
主 要 情 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韩 国 食 药 部 (MFDS)发布第 2021-14 号、2021-15 号检查令,前者 对德国和中国产的大麦芽含量超过 50%的加工果蔬制 品 和 粉 末 状 固 体 茶 中 金 属 异 物 进 行 检 验 ,检 查 期 由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后者对中国 产泡菜进行检验,检验企业包括山东多家出口泡菜企业 等,检验项目为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检查期由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海关提醒:近期韩国除了对我国产的加工果蔬制品 和粉末状固体茶中金属异物、泡菜中的小肠结肠炎耶尔 森菌进行加强检验外,还对我国产的花生或坚果中黄曲 霉毒素进行加强检验,如果检出不合格,有可能会提高 检验频率和涉及产品范围。建议相关对韩出口食品生 产企业和贸易公司及时关注,严格按照韩国要求组织生 产,加强从原料材料到成品的质量管控,强化自检自控, 确保产品符合韩方要求,避免因被加强检验造成滞港费 等成本上升,进而造成市场份额流失。
印度尼西亚
发布两项食品技术法规
主要情况:2021 年 11 月 2 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发 布 2021 年第 26 号、27 号公告,即《加工食品营养标签标示规定》和《密封包装的低酸加工食品技术法规》。前者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加工食品营养标签通用要素和标 示要求、各类营养素含量计算和表示方法、营养声称的使 用条件、部分产品(如乳制品、酒精饮料、特殊食品等)的特 殊标示规定和营养素(如胆固醇)含量限制要求等;后者主 要内容包括产品定义(pH 大于 4.6 且水分活度大于 0.85 的密封包装加工食品)、杀菌工艺要求、微生物卫生标准、 生产商/进口商的卫生注册要求、官方验证和监管等。上 述两个法规自印度尼西亚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提醒:此次印度尼西亚发布两项食品技术法规 明确了加工食品营养标签标示规定以及特殊标示规定, 对密封包装的低酸加工食品的定义、工艺、卫生要求等进 行梳理。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关注,按照印度尼西亚要求 加强营养标签规范。对照《密封包装的低酸加工食品技 术法规》规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微生物卫生标准 加强自检自控,同时积极对接印度尼西亚进口商完成卫 生注册、官方验证等工作,确保相关产品顺利出口。
立陶宛
批准进口有机农产品食品验证程序等法规
主要情况:2021 年 11 月 18 日,立陶宛农业部发布 《批 准 进 口 有 机 农 产 品 和 食 品 验 证 程 序 说 明》(21- 32610)、《关于修改有机农产品、食品标签程序说明和有机农产品、食品标签的使用要求》(21-32609)、《食品 加工活动认证程序说明和食品活动生态标签的授予要 求》(21-32611)三个公告,要求有机产品进口商或收货 人应经立陶宛官方注册,并应获得立陶宛官方颁发的有 机活动进口证书。
海关提醒:以上法规要求,进口商或收货人应持有 食品企业经营者批准证书或在 SFVS 维护的食品企业经 营者注册,进口商应在网上(https://webgate.ec.europa. eu/tracesnt/login)以电子方式完成进口欧盟的有机产 品检验证书验证。有机产品进口到欧盟前,必须以书面 或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提 前 5 天 通 知 官 方 当 局 。 该 法 规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建议立陶宛出口有机产品的 生产企业和贸易商关注立陶宛进口有机产品有关程序 和证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