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高级搜索
选择分类:
关 键 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速递 > 国外资讯

危险(分类)场所安全防爆和防尘燃电气设备的 UL 标准更新

作者:发布时间:2023-08-14 10:42:01来源:tbtguide浏览次数:518

2023年7月10日,用于美国的危险(分类)场所防爆和防粉尘点燃的电气设备标准UL1203推出了最新的第6版更新(Edition 6, July 10, 2023)。涵盖在危险(分类)场所安装和使用的防爆和防尘燃电气设备,I 类,1 区,A、B、C 和 D 组,以及 II 类,1 区,E、F 和 G 组,符合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防爆电气设备用于在 I 类、1 区、IIA、IIB 和 IIC 组危险(分类)场所安装和使用,以及在 20、21 和 22 区场所使用的防尘燃设备。

UL 1203第6版较第5版(Edition 5, November 22, 2013, revision April 05, 2022)修改的内容为:

  1. 对于外壳内有可充电池增加了条款2.5和附录C的要求;

 条款2.5: 外壳内有电芯或电池包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附录C: 电池要求简单概况如下

C1:电池应可靠固定在外壳内,并在结构上防止电池漏液。对于用户可替换的电池应在设计上减少正负极装反的风险。

C2: 电池应该满足表面温度和最大放电电流的要求,或装一个防止短路的保护器件。

C3 :充电应在电池厂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单一故障条件下充电电压和电流也不应超过电池的充电参数。

C4 :放电应在电池厂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单一故障条件下放电电压和电流也不应超过电池的放电参数;锂离子电池应有防止反向充电的安全装置。

C5 :对于组别C, D, E, F或G内部装有电池的密封外壳,电池可能释放由电解质产生的气体,应装排液和呼吸装置排出氢气。

C6 :电池的温度、充放电验证测试。

C7 :铭牌和说明书的要求。

  2. 爆炸测试相关条款21.10, 59.25和B1.10增加了使用不可燃颗粒填充材料的保险丝作为引燃源的豁免条款。

当设备内部使用不可燃颗粒填充材料的保险丝不需要在过载和短路状态下做爆炸测试,产品应按59.25标识警告语。

条款59.25: 设备使用满足21.10或B1.10豁免条款的不可燃颗粒填充材料的保险丝时,应在替换该保险丝的可见处标警告语 “CAUTION - Risk of Ignition of Hazardous Atmospheres – Replace only with “x” fuse having the same voltage and current rating as the existing fuse.",“x”为上述不可燃颗粒填充材料的保险丝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