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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ZE/193
2016-05-25
16-2843
原文:英语
通  报

常规通报

1.
通报成员: 捷克共和国
2.
负责机构:国家核安全办公室
3.
通报依据条款:2.9.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放射性、废物、仓库、电离、核燃料。裂变材料和核燃料技术裂变材料和核燃料技术,其它核能相关标准。ICS:27.120.30、27.120.99HS: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关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核设施或III类和IV类工作场所停运的执行令草案。

语言:捷克语/英语 页数:15/15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执行令源于欧洲原子能组织相关规定,基于新的原子能法案批准的规定,管辖: a.放射性废物管理场所设备技术要求 b.放射性废物收集、分类、加工、处理、存储和处置程序 c.放射性废物仓库封闭方法 d.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及核设施或III类和IV类工作场所停运的各个阶段要求 e.保留放射性废物记录和放射性废物附带文件的范围和方法 f.核设施停运的范围和方法及停运的完成 g.III类和IV类工作场所停运的范围和方法 h.完成III类和IV类工作场所停运的范围和方法 新的原子能法案草案包含相互承认条款。
8.
目标与理由:为配合批准新的原子能法案,必须依照法案批准的规定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场所设备技术要求。该领域目前由关于放射性防护的执行令No.317/2002和关于核设施或III类和IV类工作场所停运的执行令No.185/2003管辖。这两个执行令自新的原子能法案生效之日(即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有效。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新的原子能法案(授权批准法令的法案)批准之日,预计日期:通报之后3到4个月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