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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33
2024-03-01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食品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
6.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涉及食品添加剂酒石酸(L(+)-)(E 334)、酒石酸钠(E 335)、酒石酸钾(E 336)、酒

语言:英语 页数:16页 页数:16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786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786_01_e.pdf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786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786_01_e.pdf
7.
内容简述:

该文件修订了获准食品添加剂酒石酸(L(+)-)(E 334)、酒石酸钠(E 335)、酒石酸钾(E 336)、酒石酸钾钠(E 337)和酒石酸钙(E 354)的使用条件。这些食品添加剂目前获准在定量膳食中使用,并被列入(EC)第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第C部分第I组,涵盖除色素和甜味剂以外的“未规定每日允许摄入量”或最新风险评估结论为“无需规定每日允许摄入量”的食品添加剂。此外,酒石酸(L(+)-)(E334)、酒石酸钠(E335)、酒石酸钾(E336)、酒石酸钾钠(E337)和酒石酸钙(E354)获准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限量或定量饱和度。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于2020年重新评估了这些食品添加剂,并确定酒石酸-酒石酸盐(E 334至337和E 354)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每天240毫克/千克体重(以酒石酸表示)。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重新评估,应将这些食品添加剂从第一类中移除,为其创建新类别,审查其使用条件,并确定最大使用量的数值。

为实现平稳过渡,该文规定了过渡期,以便食品经营者适应新的更严格的使用条件。

8.
目标与理由: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预计2024年第2季度。

拟公布日期:预计2024年第2季度。

拟生效日期: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过渡条款有六个月期限)。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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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